台湾海峡不存在所谓“国际水域”,外国军舰可以“无害通过”台湾海峡部分水域,除了“航行自由”的幌子,还有哪些法律依据?
台湾问题不是外交问题,而是中国内部事务,国台办对台湾海峡通航的正式回复非常明确:海峡两岸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台湾海峡水域分别为中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不存在所谓“国际水域”。事实上,国际海洋法也根本没有“国际水域”一说。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他国船舶可以“无害通过”台湾海域部分水域,台湾海峡也一直是全球贸易最繁忙的运输通道之一。
这里的重点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他国船舶可以「无害通过」台湾海峡部分水域”。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个基本事实和前提下,根据公约,台湾海峡分为中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后两者不属于领水,本身不禁止外国军舰通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对通航海峡有相关规定,分别是: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过境通行」适用于一般海峡,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当海峡系同一国的岛屿和大陆间形成,同时岛的另一面有同样方便穿越的航道时,过境通行就不适用。
很显然,台湾是个岛,与祖国大陆隔海相望,符合「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条件,台湾岛的东面就是茫茫无际的太平洋,有同样方便穿越的航道,因此不适用「过境通行」。
再来看我们的国内法相关规定,目前仅规定了军舰进入领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结论非常清楚:台湾海峡不适用过境通行,只有部分水域适用「无害通过」。中国尊重他国依据中国法律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相关海域享有的航行权利,但坚决反对他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挑衅、危害中方主权和安全。
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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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只在射弹射程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