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李女士多年前买了套二手房,一家人安安稳稳住了8年,直到邻居闲聊时告诉她,客厅头顶那块楼板的上头埋着一座土坟,2009年下葬的,里头是个病故的7岁男童。她回头找原房主,人早失联了,只能报警,警方取走尸骨送检,事情还在核查,这口气她到现在都没处撒。
买这套房的时候,李女士前后看了好几处,最后定下这套,图的是地段和户型,客厅敞亮,采光也好,一家人都挺满意。
过户那天她还记得清楚,中介在中间搭话,原房主笑呵呵的,从头到尾没提过房子有什么说道,手续办得顺顺当当。
当时她也问过一句,房子有没有什么忌讳的事,对方摆摆手说没有,她也就没再多想,这话说出来,现在想想真是一点防备都没有。
楼下是菜店,对面是学校,她那时候觉得这房子买的值,谁想到最后栽在一个谁都想不到的地方。
搬进来之后,日子过得跟别家没什么两样,孩子写作业,大人做饭,逢年过节亲戚来坐一坐,谁也没觉得这房子有什么不对劲。
那天她跟邻居在楼下碰见,扯了几句闲篇,对方忽然压低声音问她,你家楼顶那座坟,你知道吧。
她愣在原地,半天没接上话,回屋越想越不对,第二天专门上楼顶看了一趟,那块地方被杂物挡着,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
换位想想,那几天她晚上肯定睡不踏实,总觉得头顶压着点什么,客厅都不敢久待。
邻居回忆说,那座坟是2009年埋下去的,里头葬的是个当年病故的7岁男孩,这些年来,街坊里知道的人不多,也基本没人往外说。
住了8年的屋子,天天坐在客厅吃饭看电视,头顶上竟是这么个东西,搁谁身上都膈应。
更别提家里还有老人孩子,天天在客厅待着,这事儿搁在心里,就是个疙瘩,想开也得有个过程。
有网友说她该去找物业和社区问个清楚,楼顶是公共部位,怎么就让人家埋了坟,这个口子到底是谁开的。
她第一反应就是找原房主问个明白,当初要是知道这事,打死她也不会签那份合同,可这么多年过去,原房主早就没了音讯,电话是空号,人也寻不到。
实在没辙,她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先勘看现场,随后把尸骨取走送去检验,至于这座坟当年是怎么埋进来的,还得等进一步的结果。
这事传上网,评论吵成两拨,一部分人站李女士,说楼顶有坟是顶天的大事,原房主瞒着不说,就是骗人,卖房的就该提前交代清楚。
另一拨人也在问,都住8年了才发现,现在还能不能追原房主的责,当初看房怎么就没想到往楼顶上瞅瞅。
我倒觉得这话问得有点替卖方省心,买房的人哪有天天琢磨头顶的,倒是知道内情的那位,一声不吭把房子出手,心里那点小算盘,谁看不出来。
我特意想了想,楼顶有坟这事在生活里的分量,讲究人家最忌讳这个,把坟埋在别人家客厅正上方,这操作本身就透着古怪。
还有一个环节值得说说,二手房过户前一般会有个核验环节,房屋结构,产权,抵押这些都会查,可楼顶有没有坟,系统里查不出来,最后还是得靠人开口。
买房这种事,掏空的是家底,压上的是往后几十年,卖的人多交代一句,买的人少受一茬罪,这道理不难懂。
尸骨送检的结果还没出来,原房主也还没找到,这事远远没到收尾的时候。
房主当年一声不吭,这事儿放到法律里,到底算不算数?我的看法是,认,而且能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给这种情况留了口子,一方用欺诈的手段,让对方在不是真心的状态下做了民事行为,受骗的那一方,有权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
二手房交易里,卖家对房子的重大瑕疵有如实说明的义务,楼顶埋着坟,直接关系到人的居住感受,也压着房子的价,绝对算顶重要的不利情况,知道却不说,就是隐瞒。
她可以拿着这一点去打官司,申请把当年的购房合同撤掉,再谈赔偿。
真走这一步,除了退房退款,这8年房租涨了多少,装修投进去的钱,都可以一并提出来。
《民法典》第五百条还写着,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是故意隐瞒跟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提供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得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只要能拿出证据,说明原房主卖房那会儿就清楚这件事,李女士就能主张赔偿,房子贬值的部分,这些年心里受的折磨,都能算进去。
当然难处也明摆着,事情过去8年,原房主还找不着,这两关都得慢慢过,证据也得一点一点攒。
身边或许会有人劝她,都住8年了,闹也没用,我不这么看,权利这东西,你不主张它就一直在那儿躺着,主张了才有机会。
想跟大家说一句,看房别光盯着装修和户型,多跟楼下邻居劳两句,合同里顺手加一条无隐瞒的约定,真出了事,手里才算攥着东西。
换成是你,签合同之前,会不会专门绕到楼顶上看一眼,多问邻居一句。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