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贵州,男子和妻子结婚21年后才领证,妻子为其生育了两个女儿,岂料,男子竟背着家庭出轨小其11岁的情人,还给她转了大量的财产,不仅如此,两人还育有一儿一女。妻子在知晓后,悲愤不已,一纸诉状将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还520000元,对此,两审法院的意见不一。 (来源:裁判文书网) 1996 年,肖美兰与刘大强喜结连理,但当时由于肖美兰未达婚龄的原因,两人并未进行结婚登记。 多年来,两人携手走过风风雨雨,共同养育着两个女儿。 转眼间到了2017年,肖美兰和刘大强又来到当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也是在 2017 年,刘大强在偶然的一个机会中结识了女子张小倩。 经过两人的经常性的接触,他与张小倩的关系日益亲密,最终跨越了道德的红线,陷入了婚外情的漩涡。不久后,他们竟然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 打从那以后,刘大强仿佛变了一个人。他开始频繁地通过微信和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向张小倩支付大量钱财,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而这一切,肖美兰浑然不知,她依旧一心扑在家庭和孩子身上,为这个家默默付出着。 直到有一天,肖美兰在整理家中物品时,无意中发现了刘大强的转账记录和一些暧昧的信息。 那一刻,肖美兰的世界崩塌了。她怎么也不敢相信,与自己相伴多年的丈夫,竟然会做出如此背叛家庭的事情。 悲愤交加的肖美兰,经过痛苦的挣扎后,毅然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一纸诉状将张小倩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刘大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张小倩返还高达520000元的款项。 那么,对于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刘大强出轨在先,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本案中,刘大强在有家庭、有妻子和两个女儿的情况下,与张小倩发生婚外情,这是对婚姻的严重背叛,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肖美兰的感情,也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2、对于本案而言,争议的关键在于,刘大强向张小倩转账的财产是否成立夫妻共同财产,张小倩又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062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注意,在这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得。 而婚姻关系的认定则要以结婚登记手续为准。 本案中,肖美兰和刘大强于 2017 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从这一天起,他们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得到确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肖美兰和刘大强虽然在 1996 年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在法律层面上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因此,在此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对于刘大强在2017年前取得的财产,其有权独立进行处分,无需征得肖美兰的同意。 3、案件经过了两审,两审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一审院方经审理后认为,刘大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同张小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生育子女。 期间,刘大强向张小倩进行转账,构成无偿赠予,张小倩因此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肖美兰夫妻共同财产。 刘大强在未经肖美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系无效。 基于上述理由,张小倩取得的刘大强赠与的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一审院方最终判决由张小倩返还肖美兰44.5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小倩对于该结果当然不服,遂上述。 二审院方认为,根据肖美兰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张小倩在知晓二人婚姻的情况下,恶意插足。 虽然张小倩同刘大强存在不轨关系,应予以否定性评价。 但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刘大强同张小倩的确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 考虑到刘大强的确需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而肖美兰所提供的证据又无法充分认定刘大强向张小倩转款的行为属于赠与。 在此情形下,肖美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所以,一审判决中对肖美兰主张返还 445000 余元款项予以支持的做法并不恰当。 据此,二审院方最终进行了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结果并驳回肖美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太荒唐了!”贵州,男子和妻子结婚21年后才领证,妻子为其生育了两个女儿,岂料,
沛山评生
2024-10-26 1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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