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亏了!一个“最”字罚20万。浙江杭州,一炒货店老板因在自家广告牌上写了“最”字

沛山评生 2024-10-25 23:32:25

太亏了!一个“最”字罚20万。浙江杭州,一炒货店老板因在自家广告牌上写了“最”字,最终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200000元!老板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遂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上了法院。 杭州西湖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点,如诗的美景与意境,无时无刻不吸引着无数游客纷至沓来。 与此同时,巨大的客流量也吸引着许多商户入驻其中。 方红伟夫妇就是其中的一户,他们在西湖附近的一条繁华街道上,经营着一家炒货摊,专卖糖炒板栗和各类炒货。 凭借一手好手艺和黄金地段,生意一直兴隆,来往客人络绎不绝,很是受欢迎。 这天,在方红伟夫妇的炒货摊前,来了两个陌生男子。 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板栗后,却站在摊位前,对着包装袋左瞧右看。 其中一个男子皱着眉头说:“老板,你这包装上写的‘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可有点问题啊!你难道不晓得广告法不允许用‘最’字吗?” 方红伟一边翻炒着板栗,一边头也不抬地说:“哎呀,别瞎捣乱,我这包装用好几年了,啥事儿没有。” 另一个男子不乐意了,提高声调说:“这可不是捣乱,你这是违法广告,得赔偿我们1000,不然就举报你。” 方红伟火冒三丈,大声回应:“赔啥赔!爱咋咋的,赶紧走,别耽误我做生意!”两个男子见方红伟态度强硬,气呼呼地走了。 没想到,第二天方红伟就被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找上了门。 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方红伟无奈地说:“我就一小摊贩,哪懂那么多规矩。我这包装是自己随便设计的,还有几块广告牌,上面写了‘最’字之类的广告,我是真没想到会惹麻烦。” 工作人员在取完证后便直接离开了。方红伟以为事情到这儿已经罢了。 可还没过几天,方红伟就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他对广告语立即整改,而且还要对其罚款 20 万元。 方红伟立即瞪大了眼睛,满脸震惊:“20 万?这不是要我的命吗!我一个小本生意,就用个‘最’字,至于罚这么多吗?我同行都没说啥,怎么就违法了呢?” 尽管方红伟百般辩解,亦是无用之举。 事后,方红伟决定提起诉讼,他坚持认为执法人员对自己处罚畸重,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那么,对于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从法律角度来看,方红伟使用“最”字的确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广告法》第9条之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方红伟在炒货的包装以及广告牌上使用“最”字等表述,很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也正因如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依据《广告法》第57条的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方红伟予以了20万元的罚款处罚。 2、为什么广告中不能含有“最”字字样呢? 这是因为绝对化的用语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让消费者认为方红伟炒货的品质在同行业中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而实际上这种表述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和依据。 如果商家普遍使用绝对化的广告语,会干扰消费者的判断,使消费者难以分辨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和水平。 此外,如果方红伟的广告语被消费者认可,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他的炒货,而其他遵守广告法规定、没有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商家则可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3、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方红伟的处罚又是否得当呢?法院会如何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虽然说,从市场监管部门对方红伟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来看,是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尺度范围内,具有合法性。 但考虑到方红伟只是一个小摊贩,其经营规模和影响力相对较小,这样的罚款金额可能会对他的生计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角度来看,处罚的合理性可能有待商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红伟确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且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所以最终,法院维持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方红伟进行处罚的决定,但在具体的处罚数额上,从20万元减为了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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