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看监控?”浙江,女子来到银行通过ATM机存了49700元,可当她取钱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只到账了39700元,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女子请求银行提供监控视频查看,但银行却表示监控刚好坏掉,无法提供。无奈之下,女子遂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该银行给告上了法院,法院是这样判的!
(来源: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陈雪梅,这位安徽籍在浙江闯荡多年且事业有成的生意人,正为一笔存款之事焦虑不已,其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银行里明明白白存下的钱,居然在眼皮子底下不翼而飞了。
事发当天中午时分,陈雪梅提着5万元元现金来到当地的银行。
按着习惯,她先来到 ATM 自动存款机前,打算用机器自动存钱。却发现这机器每次只能存 10000 元。
陈雪梅无奈地分三次从包里取出一万元依次放入,可过程中竟先后退回了 3 张 100 元。
“这咋回事呢?”陈雪梅嘟囔着,又赶紧从包里拿出 3 张百元钞票补了进去。
一番操作后,总算存进去 30000 元。
而后,陈雪梅觉得这样存钱实在太费劲,便拿着剩下的 19700 元走向柜台,打算通过人工办理存入手续。
不一会儿,这 19700 元也顺利存入卡中。
存好钱后,陈雪梅又想到远在老家的姐姐急需用钱,便又回到自动存取款机处,准备转账 40000 元给姐姐。
然而,当她操作时,系统却提示余额不足。
“不可能啊!”陈雪梅惊讶地自言自语,赶忙查询卡内余额,结果发现里面竟只有 39700 元。
陈雪梅心急如焚,便立刻找到银行工作人员:“我的钱怎么少了一万,麻烦赶紧帮我查查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则回应道,她们现在已经下班了,如果陈雪梅想要查询,就只能等到下午再来。
陈雪梅虽不情愿,但也只能在银行外面焦急等待。
漫长的等待中,陈女士坐立难安,一直盼着下午银行上班。
终于等到银行上班的时间,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却告诉陈雪梅,她在当天只存进去了3.97万元,而并非是4.97万元。
陈雪梅一听后就立马急了:“不可能!我明明存了这么多,怎么就少了10000元呢?你们得给我个说法!”
银行工作人员无奈答道:“我们查询的结果就是这样。”
陈雪梅随后要求查看监控,但银行一方却称监控坏了,无法查看。
陈雪梅最终选择了报警。但警察到场后,面对这种情况也很为难,无法断定哪方说的事实是真的。
而后,在警方的建议下,陈雪梅一纸诉状将银行给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要为这平白无故消失的1万元负责!
对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要承担败诉风险。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于陈雪梅还是银行一方来说,都需要提供证明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1、陈雪梅在此过程中提供了3组证据。
其一就是她装钱用的档案袋,上面写有5万元的字样,拟证明她当天的确是带着足额的5万元现金来到银行的,但最终只存进去了4.97万元。
其二,当天存款单据,拟证明其的确在这家银行存过款。
其三,当天报警记录,拟证明其是依法维权,有经济实力存这么多钱,且能够为此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来打官司。
2、当然,银行也不会坐以待毙,同样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陈雪梅在当天就只存了3.97万元。
银行一方打印出来了陈雪梅在ATM机上存款的相关数据,比如说成功存入了多少张、退了多少张及相应的冠字号等。
上面的记录清晰记载了她在ATM机上只存进去了2万元。
对此,陈雪梅则并不认同,她认为银行只提供了前2万的存款记录,而对后面存进去的1万元则只字不提。
此外,陈雪梅强烈要求银行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但银行仍然以监控刚好坏掉为由,拒绝提供。
3、法院会怎样认定呢?
本案的争议关键在于事发当时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根据陈雪梅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在该银行曾经存过钱,至于存钱多钱,是否像其所说的那样就是4.97万元,仅凭档案袋及其报警记录,无法加以印证。
但对于银行一方提供的证据,则能清晰的证明,陈雪梅在事发当时的确只存入了3.97万元。
也就是说,在证据认定事实上,陈雪梅存在劣势,将要承担举证不利的风险。
最终,因陈雪梅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存款4.97万元的诉讼主张,院方遂对其诉求加以驳回。
有人说,如果陈雪梅没有存入4.97万元,又为什么要费这一番功夫折腾呢?
还有银行一方,这监控视频早不坏晚不坏,偏要这个时候坏掉,也实在蹊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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