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好好想一想调解方案
杨然然日常
2024-10-19 13:11:41
原、被告年纪都比较大,是一起继承纠纷,涉及一套房产,房子通过调解的方式,给了被告。
原告需要在一周内配合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却无需立即支付折价款,只需要在六年内支付完毕即可。
这个调解方案的风险在于,被告拿到房子后,如果把房子卖了,当老赖,原告的折价款要不回来,而且被告年纪很大,强制执行手段可能对被告不起作用,加上被告没有退休金收入,执行不了的风险就更大了。
面对这种强制执行起来有风险的人,尤其要注意调解方案。
如果当初可以在调解的时候,约定先支付折价,折价支付完毕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个风险了。
或者,可以约定原告直接占房屋的一定比例,和被告共同出卖该房屋,这样也可以避免最后拿不到折价款。
至少,这个折价款的支付时间,不能拖这么久,中间长达6年的时间,原告都不知道这笔钱究竟能不能收回来。
不要认为,只要是法官提出的方案,就一定要同意,是人就有思虑不周的地方,法官也不例外,而且法官的立场与当事人并不一致,自己的方案还是要自己考虑好。
调解之前,不要盲目地去开庭,需要先考虑清楚各个调解方案,看能不能接受,适不适合自己,这样开庭的时候,才不会在压力之下,同意不好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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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love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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