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怀孕?”安徽女子王女士,觉得16岁的女儿身体异样,生理期一再推迟,在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女儿怀孕了。女儿却说,她谈了一个男友。王女士急忙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两人其实是男女朋友,结果没立案。王女士直接把男同学和学校起诉到了法院。
(来源:裁判文书网)
对于任何一位母亲来说,谁也无法接受自己女儿还未成年,就怀孕的事情。
眼下,王女士正遭遇这样的事情。
某日深夜,王女士和丈夫说道,她发现女儿这几个月身体有些异样,居然开始发福了。丈夫也觉得
有些变化,但是,他认为,也许女儿已经到了长身体的时候,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王女士左思右想,嘴里还不停的念叨,不对,不对,这事绝对没那么简单。
突然,她对丈夫说道,我是女人,我最了解这里面的事情了。
其实,我早就想告诉你,女儿的生理期已经推迟好几个月了,我感觉她怀孕了。
丈夫吓得直接大声说,这事你可不能瞎说,女儿才16岁,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事呢?
王女士士语气坚定的说道,我明天去下她的学校就什么都知道了。
次日,她来到女儿的学校,和老师请了个假,就带女儿去检查身体了。
不出所料,经过医院检查,女儿真的有了孩子。
对于王女士这样传统家庭观念极强的人来说,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
回家之后,女儿也承认了,她一边哭,一遍祈求母亲不要声张,自己下次再也不敢了。王女士说道,事已至此,她想知道,对方到底是谁?有没有强迫她做这些事?
女儿知道也瞒不住了,就对母亲说,对方是自己的同学。两人偷偷谈起了恋爱,结果,一不小心就做出了这样的事。
王女士决定报警处理,她要让对方付出代价。
在警方调查下来,发现两人就是早恋,没有存在男方强迫女方做任何事的行为。
可王女士坚持认为,女儿就是受害者。警方解释,如果女方不满14岁,对方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她的女儿已经16了,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王女士一气之下,把学校和男同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 作为学校,如果两人是在校期间发生的行为,学校要负责,可这事发生在两人放学之后,学校无法掌控。 于王女士女儿术后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男同学要赔偿1万元,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王女士的女儿已经16岁了,属于有行事能力的成年人了,她要对发生的一切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看完之后,都纷纷表示: “孩子生下来,马上去做亲子鉴定,让男方按月支付50%的的抚养费,男方没有能力让男方的父母承担。这样做就合情合理合法。孩子是无辜的。” “两个人既然有了孩子就同意他俩在一起就行了不” “男方拿十万彩礼不就行了,偏偏非得把事闹大” “这样的妈妈也是醉了,发现了,偷偷做掉,休学一年,再接着上学不好么?那一万元不能做什么也毁了孩子!” “以后嫁人成问题了” “只要男方愿意娶她,那就是皆大欢喜。我如果是这男孩的父亲,指定会无条件的同意这门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