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93岁的老太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和老太吵架后,直接写了一份家庭协议,以后

我天哥 2024-10-16 17:22:38

湖南湘潭,93岁的老太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和老太吵架后,直接写了一份家庭协议,以后老人生老病死都跟他没有关系,大儿子独自照顾老太7年,几年后,老太去世,小儿子得知老太有12万遗产,立马将大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却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阜阳新闻网)

今年93岁的李彩莲临终前,把大儿子陈江华叫到一边,跟他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之事,还把自己12万遗产全部托付给了他,唯独没有提到二儿子陈江建,因为这儿子实在是太让她生气了。

陈江华对母亲的离世悲痛万分,他独自照顾了母亲7年,以往每年,他和弟弟轮流照顾母亲,但自从弟弟和母亲因生活习惯不同,嫌弃老人不讲卫生等毛病。

弟弟一家经常和母亲发生吵架,他就放出狠话,绝不赡养老人,甚至连母亲都懒得看一眼,直接让弟媳代替自己写了一份家庭协议,表明母亲生老病死跟弟弟一家没有半点关系。

陈江华苦劝弟弟未果,只好跟着弟弟在协议上签字。自从那天起,陈江华便独自一人承担起了赡养母亲的责任。他深知母亲的年迈体弱,需要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他每天早早起床,为母亲准备营养丰富的早餐,细心地为她梳洗打扮。如果母亲身体不适,他会立刻带着她去医院看病,亲自熬药、喂药,直到母亲康复为止。

在陈江华的精心照料下,母亲虽然年事已高,但精神矍铄,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2024年2月,母亲安详地离开了人世,陈江华很悲伤,尽管弟弟已经放弃了赡养母亲的责任,但陈建华还是打起精神通知弟弟跟他一起操办母亲葬礼。

但没想到,弟弟陈江建却一口回绝了,无奈,陈江华只好独自一人给母亲办了一场风光的葬礼。

陈江建从亲戚那里得知母亲留有12万的遗产,全部给了大哥,他心中不服气,同样是儿子,凭什么大哥一个人独享,自己不是儿子吗。于是就闹到陈江华家,要求把母亲12万遗产分一人一半。

但陈江华却气狠狠地回绝了弟弟的要求,在他看来,母亲去世,同样是儿子,平时不尽到责任和义务去照顾好年迈的母亲。

特别是母亲病重的时候,他不曾来看望一次,母亲葬礼,他都没有来祭奠,有什么资格来分遗产。

陈江建才不管这些,却对遗产不依不饶,跟哥哥的关系也越来越僵,扬言他拿不到一半的遗产就去告哥哥。

陈江华很气愤,他拿出当年弟弟自己写的那份家庭协议,告诉他没有尽到子女的孝顺,就没有资格分遗产,遗产根本就没有他一分。

陈江建不服,按照继承法,两个人都是儿子,他就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气之下,把哥哥陈江华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一人一半。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陈江建表示,他和陈江华作为李彩莲的儿子,都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的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陈江建表示,陈江华和他作为李彩莲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他们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请求法院判决母亲的12万遗产两个人一人一半。

2、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1130第3款,在分配遗产时,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认为,陈江建虽然有赡养能力,但因与母亲生活习惯不同而放弃赡养责任,并在协议中明确表示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尽管他有法定的继承权,但由于其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他想要继承母亲遗产12万的一半,法院不予支持。

3、陈江建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陈江建为人子女,却没有照顾母亲,枉为人子。

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子女如果有能力赡养老人而选择不履行这一义务,却仍然期望在老人去世后继承其遗产,这无疑是对传统美德的背离,也是对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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