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大妈在国企干部岗位工作十多年,可是社保局却认定她为职工身份,不能享受干部的退休待遇。 大妈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各执一词,结果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吉林长春法院迎来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被告方是当地社保局,原告是55岁的国企员工张大妈。 张大妈起诉社保局的理由是对方错把自己的干部身份认定成员工身份。 这不仅意味着自己白白多缴纳了五年社保基金,还直接导致了张大妈的退休待遇受到影响。 但社保局却认为他们的认定并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这是根据系统记录和张大妈的报备做出的判定,张大妈虽然在国企担任干部多年,但根据规定却并不属于干部身份。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又是如何审理的呢?这是否意味着张大妈这五年的工作无法纳入社保范围?社保局是否是误判张大妈工作身份的行为? 想要解开这些问题,还得回到多年前说起。 张大妈在年轻的时候就进入国企工作,她兢兢业业工作了近四十年,因为表现出色,2005年张大妈就被国企安排到房管员这个岗位上工作。 在今天看来,国企房管员的确属于干部身份,可在过去并非如此。 房管员是在2017年才被纳入到干部这层身份的,所以张大妈也是在2017年才拥有了干部身份。 在张大妈看来,就算是2017年自己才拥有了干部身份,可2017年后自己也缴纳了社保基金,为何就不能算作干部呢? 对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的退休制度。 我国的退休制度根据现实情况和工种劳动强度等特点,将员工的工作身份分为职工和干部两个身份。 其中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还有在工作身份的认定上,我国规定员工必须在原先工作身份满足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需要做满3年工作期限才能改变原先的工作身份。 而张大妈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种条件,按照社保局的记录,张大妈2018年就已经50岁了。 她当年就已经满足了职工退休的法定年龄,这些年来张大妈虽然也缴纳了社保,但按照规定依旧没能满足干部的身份认定。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再依照国家现行的退休制度和相关法律,最终判定社保局胜诉。 而张大妈多做的五年工作时长属于超期服役,并不能纳入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但对于张大妈多缴纳的社保基金,双方经过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措施,社保局一切以规定为准,并未侵犯张大妈的合法权益。 规定和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的退休制度也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而身为社会一份子的我们,也就有必要多去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增进我们对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认知。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张大妈这起案件也在告诉我们,在想要享受相关权利或待遇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多去了解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出现像张大妈这种情况。
吉林一大妈在国企干部岗位工作十多年,可是社保局却认定她为职工身份,不能享受干部的
通政录历史
2024-10-16 15:15:48
0
阅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