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一法官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掉进路上的一个坑里,导致牙齿松动,脱落。施工范围给法官赔偿5000元,法官又要求认定工伤,继续赔付。不料,人社部门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官把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完全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陆明处理完最后一份法律文书,这才放心的关闭电脑,准备下班回家。窗外早已一片漆黑,路上的行人也少的可怜。
不少人羡慕法官这身衣服,手执法槌,决定原被告的胜负,陆明的工作看起来高高在上,但其中的苦楚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一个法院就那么几个法官,案卷多的像扫不完的树叶,动不动还终身负责制,加班熬夜都是常态。
好在,他的房子距离单位不远,骑个自行车,既锻炼了身体,回家也方便不少。
揉揉惺忪的眼睛,陆明开始了他的夜骑,晚上看不清路,他只能慢慢悠悠的蹬着走。
路过某路段的时候,路灯刚好坏了,还是施工现场,凭着对路况的记忆,陆明摸索着前行。
尽管已经很小心,陆明还是一头扎进了一个大坑里,连人带车狠狠的摔了下去。
强忍着疼痛爬起来,陆明只觉得手掌、膝盖、头到处都难受,一摸脸上,还有不少血迹。
他顾不得回家,赶紧到医院检查。经过医生诊断,问题不算太严重,只是几个牙齿松动脱落,其他地方并没有骨折。
简单消毒处理后,陆明第二天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认定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派出所民警发现,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标识,确实存在过错,于是直接给陆明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是施工单位的全部责任。
好心的中间人得知此事后,赶紧找施工单位协商,施工单位也很负责,提出愿意赔付5000元,私了。
陆明接受了5000元赔偿后,并没有因此知足,他认为,他这是上下班路上不小心摔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应当给他给予工伤赔付。
陆明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希望人社局能给他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
可谁知,人社局审理后,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陆明傻眼了,他就是下班路上受伤的,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为什么人社局不予认定呢?
人社局给出解释,陆明这是在下班途中受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他们告知陆明补正材料后,陆明拒绝补正资料,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认定工伤。
陆明认为人社局这是对法律理解有误,他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
于是,陆明把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那么,法院会支持陆明的诉讼请求吗?
1、人社局拿出文件依据,明确表示,下班路上受伤评定工伤的,必须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这是省厅出台的规定,陆明被告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还是拒不补正资料,没有这个关键的认定资料,陆明这无法认定为工伤。
2、陆明表示,他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就是施工方的全责,事实很清楚,符合工伤认定。
人社局对法律理解有误,把符合工伤的情形没有依法认定工伤,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他是下班路上骑车摔伤,也是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该给他赔偿。
3、法院审理认为:
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的理解符合法律规定,下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的认定只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有法律效力,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不是法定依据,陆明拒不补正资料,确实不应该认定工伤。
因此,法院认定人社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决定合法合理,依法驳回了陆明的诉讼请求。
法官竟然败了官司,陆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合理。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98xxx37
感觉是同人不同命,法官摔伤不用住院,赔了5000元。王佳佳案的无责人被撞伤住院才判赔9000元。
好大一块砖 回复 10-22 12:20
1000,你来表演一下骨裂。我给你赚100。一个月一次怎样?
时间 回复 好大一块砖 10-23 18:51
我愿一月十次
明哥
几句话的事,啰嗦了半天,像写小说一样,这种文化令人讨厌👎
scmsh 回复 10-16 19:12
网络乞丐,讨骂挣钱[得瑟]
用户53xxx20 回复 10-16 11:46
几句话?这个案子没有一年半载的怕也是审不下来的吧。
扈军
这个案例和王佳佳案件异曲同工,证据问题,本案当事人私了,没有通过规定途径(交警部门而不是派出所),王佳佳案件医院证据后半段住院没有治疗内容
用户90xxx70
自己骑车不看路摔一跤,施工方赔五千元。人心不足蛇吞象,还不知足、仗着自已是法官,还状告人社部,狗胆不小,做人要低调,路才走得长;遇事不讲道理,太张狂,会被人割头的,明白。
往日如风 回复 10-16 18:17
眼瞎没看见没有标志的。
小溪奔腾
根本就不是工伤,这个法官应该好好学习文件,看看工伤那是那么好认定的,你就是在单位受伤,3天后死了也不算工伤
阿锋 回复 10-16 23:50
是工伤,只是因为自己没有报警,致没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为
法官:我掉坑里了!打算又找施工队赔,又让单位走工伤。都达到了就赚一份,没想到人社局不认可工伤!单位让我起诉的!
大漠孤烟
判的好
闻鸟啼
挑战法律
老猫
别人为什么没掉坑里,就你掉坑里?这不是明显的碰瓷吗
6013960
真能编
茄子酱
我想知道,当阎王去地府告状会不会输!
忠忠
故意编故事。其心可诛!
用户61xxx72
这个明显不是工伤,身为法官这都不懂?还是仗势强要?
用户10xxx52
不知道是否还会有第二次无。
开心虎戒
天道不公,大刀来平!
夏日芒果
我们张家口人表示没听说过。
用户10xxx08
中间人????
就在你附近
法官骑车?信吗?
壹生有妳
应该是第一时间报交警处理
用户17xxx43
法官也有吃瘪的时候?
力 力
讲假话太多,松歪一排牙是正确的。
邱大天才~
报个警不就完了
友友
如果有第三者负责,的确不符合工伤要求。
用户10xxx75 回复 10-17 05:52
有第三者负责依然符合工伤要求,要求认定工伤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影响工资待遇。这个主要是证据有问题,就像死亡证明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而不是由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出具,那样就只是陈述事实,而不是证据。其实文章中已经指出问题,就是让他去交警队补充证据,这都不愿意,那就证据不足,甚至可以怀疑交通事故的真实性。
用户10xxx39
不是法官施工方不可能赔五千!住院15天加上14天治疗老汉才判赔九千,不知足的家伙!
相知
扯淡
尽在笑谈中
法院不支持法官的要求,似乎是不合常理。[眯眼睛笑]
用户13xxx25
牛逼的法官啊😦踢到自己身上了
用户10xxx04
掉坑里不算交通事故
华南虎
不懂就问,一个法官本应该认定法院事实清楚,判决合理的判决,但还上诉,这算不算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