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重大车祸!20岁司机致三人死亡,家属控诉其故意泄愤,民众怒求严惩

华商有精英 2024-10-12 21:28:15

景德镇重大车祸!20 岁司机致三人死亡,家属控诉其故意泄愤,民众怒求严惩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在这繁华世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如恶魔之手撕裂了平静的生活,让景德镇的街头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与愤怒之中。 10 月 2 日 18 时 42 分许,景德镇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20 岁的廖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瞬间撞倒了三名过马路的行人。 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三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令人痛心疾首。 (来源:界面快讯,2024年10月11日报道,原标题《网传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肇事者疑泄愤,警方通报》) 家属的陈述,更是让这起事故充满了悲愤的色彩。胡女士称,肇事者因与女友吵架故意开快车泄愤,在限速区域开到 128.9 码。 这是怎样的一种疯狂与漠视生命?若真如此,那廖某某的行为简直是丧心病狂,视他人生命如草芥。 评论区中,民众的怒火熊熊燃烧。有人高呼:“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对社会危害极大。而非交通意外。” 此言论虽激烈,但也反映出民众对这种肆意妄为行为的深恶痛绝。 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调的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若廖某某真的是故意开快车泄愤,那其行为的性质就极其恶劣,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不谋而合。 “这样故意杀人,还不判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般呐喊,充满了对正义的急切渴望。 在古代,杀人偿命乃是天理。正如包拯怒铡陈世美,为的就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给世间一个正义。如今,廖某某若真是故意为之,那他又凭何能逃脱极刑? “三个鲜活的人命,说没就没了,其中一个不满一岁的幼儿,谁惹谁了?这种恶魔,一定要判死刑,还死者一公道。” 是啊,一个不满一岁的幼儿,还未来得及好好感受这世界的美好,就被无情地夺走了生命。这怎能不让人心痛? 怎能不让人对肇事者恨之入骨?这就如同《窦娥冤》中的窦娥,无辜蒙冤,天理何在? “下车全程冷漠,咨询律师,最高才 7 年,110.120 还是周边的市民报的,这个人就是魔鬼,人渣。”廖某某下车后的冷漠态度,更是让人寒心。 他对生命的漠视,对责任的逃避,让人难以接受。这种冷漠,比事故本身更让人感到绝望。 也有网友说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交通肇事罪,属于故意伤害罪,应该判无期徒刑,更有甚者说属于故意泄愤开快车,属于“谋杀”应该判“死刑”。 这些观点,无一不是对正义的呼唤,对生命的尊重。 然而,我们在愤怒的同时,也需保持理性。法律是严谨的,定罪量刑需要依靠确凿的证据和严格的法律程序。 但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廖某某都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相信法律会给死者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让我们拭目以待,看这起事件最终如何尘埃落定,让正义的光芒驱散黑暗,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命脆弱,容不得丝毫的疏忽与放纵。我们每个人都应尊重生命,遵守法律,莫让一时的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 ​ ​结语:此次景德镇重大车祸令人痛心疾首!三条鲜活生命瞬间消逝,家庭破碎。家属的控诉、民众的愤怒皆在情理之中。 这绝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若真如家属所言故意泄愤,性质极其恶劣!法律必须给出公正裁决,给逝者以安息,给家属以慰藉,给社会以交代。 也希望广大网友积极留言,共同呼吁正义,监督法律的公正执行,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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