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失误老婆生完儿子后大出血死亡
云南立刻谈
2024-10-12 10:26:35
⏯2019年11月4日M女士入住H医院待产分娩,初步诊断“40+4周妊娠G2POLOA头盆不称”,11月5日2时8分娩出一成熟男婴后出现胸闷、大出血等病况,经H医院救治无效,于2019年11月17日10时许,临床死亡。
⏯2020年1月20日,司法鉴定中 心出具尸检鉴定意见:M女士符合产后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DIC形成,后期并发严重真 菌感 染,终因心脏肺等重要器 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020年4月9日,M女士家属向一审法 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被申请人医 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与申请人亲属M女士的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H医院对被鉴定人M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M女士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 疗过错因果关系的参与度以主要原因为宜。
⏯一审法 院认为,本案中,鉴定中 心作出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依据鉴定意见医 疗过错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认定被告H医院承担70%的责任为宜。
⏯ 判决H医院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68934.65元。
⏯一审判决做出后H医院不服,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还重审。
⏯H医院认为本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认定不具有客观性,依法应当重新鉴定。
⏯依据人体结构和第 一次手 术探查部位、探查方法,说明第 一次手 术不可能造成患者上腹部胃肠系膜血管断裂。鉴定人在出庭接受质询时,提出某文献有相关的记载,但其并未陈述全部内容,据上诉人查询,该文献记载的情形与本案患者的情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鉴定人认定患者上腹部出血系“术中操作欠妥,损伤胃肠系膜血管,使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的分析属主观臆测,没有规范依据和客观事实依据。
⏯二审法 院认为,关于鉴定中 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医 疗损害责任纠 纷因专 业性级强,故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本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一审法 院委托,鉴定中 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诉人虽然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推 翻该鉴定意见,故一审法 院采纳该鉴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判令H医院对于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 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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