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子!”上海长宁,男子20岁离家出走后,从来没有与家里人联系。父亲寻找30年未果后,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才找到男子。可父亲要求见面时却被儿子拒绝。两年后父亲郁郁而终!可父母均去世后,30年未见过父母,且父亲去世后都不愿意送最后一程的男子,却想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男子叔叔实在看不下去了,并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主张男子已经丧失继承权!
(来源:澎湃新闻)
张大爷与老伴林大妈育有一个独生子张先生。
张大爷夫妻俩将张先生抚养成人后,对其期盼甚高。但是,张先生从小就叛逆,20岁时,与父母大吵一架后,就摔门而出。此后,音讯全无。
张先生刚离家出走时,张大爷与老伴均认为,用不了多久,他就回来的,可一等就是20多年。
期间,张大爷与老伴为了找到唯一的儿子,跑遍了所有可能找到的地方,且还曾报警求助。
但一个人不想让家人找到,加上那个时候客观条件限制,张大爷与老伴始终都未能找到张先生。
在寻找儿子期间,张大爷与老伴林大妈多亏有张大爷的弟弟张大叔的陪伴、照顾。
其实在张大叔看来,侄子已失踪20多年,要么人不在了,要么就是不想认家里人了。为了让哥哥嫂子尽快走出来,张大叔还经常出资带二人出去旅游散心。生病也是张大叔带着去医院看病的。
寻找儿子20多年后,老伴林大妈因病去世!此后,张大爷也彻底绝望了,因此,在老伴去世不久后,张大爷就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已经死亡。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然而,这个时候的技术条件早已经不是以前了。
法院在调查审理时,找到了张大爷失联20多年的独生儿子张先生,此时,张先生也已经50岁了。
张大爷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开心。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大爷迫不及待想见到自己日思夜想、失联近30年的儿子时,却被其无情的拒绝了。
2023年,努力了两年的张大爷带着不甘去世了。
张大爷去世后,其弟弟张大叔知道哥哥的心愿,于是主动去联系侄子张先生,并希望其能看在养育之恩的份上,送老父亲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可谁曾想,张大叔的诉求也被张先生拒绝了!
张大叔非常生气,只能自己为哥哥操办丧葬事宜!可张大叔万没想到的是,哥哥张大爷去世后,那个父亲临死都不愿意见面、死了也不愿出面的张先生,竟然以唯一继承人的身份想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张大爷去世前没有立遗嘱,且父母和配偶林大妈均已去世,其独生儿子张先生确实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确实是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但张大叔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得知侄子张先生这个时候想要来继承遗产后,张大叔一气之下,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并对张大爷的遗产申请保全。
张大叔认为:
第一,张先生对其父母均负有生养死葬义务,可其却不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连葬礼都不愿意出面,其枉为人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二,张先生已经30年没有见过父母,且也从未尽过任何义务,属于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因张大叔能够举证证明其主张,反观,张先生却被怼得哑口无言,一审法院支持张大叔的诉求。
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一审法院以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先生因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为由,判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张大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张大爷还有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但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均认可是张大叔一直在照顾着张大爷,且均表示放弃继承资格,因此,张大叔才成为张大爷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一审法院宣判后,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也没惯着他,即维持原判。
空城中等风来
总算看到了一篇让人心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