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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吉林,男子在电脑上偷偷下载了90余部不雅影片,岂料被警方发现后,认为男

太奇葩了!吉林,男子在电脑上偷偷下载了90余部不雅影片,岂料被警方发现后,认为男子的行为涉嫌复制淫秽信息,便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天,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事后,男子不服,认为下载的影片只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复制传播行为,遂申请行政复议,最终的结局亮了。

(来源:央视网)

“我下载的视频是供自己看的,又没有到处传播,凭什么要罚我?”

29 岁的张峰波依旧孤身一人。他的性格较为内向,工作也平平无奇,由于自身条件一般,找女朋友这事对他来说着实不易。

漫长的单身时光里,孤独常常如幽灵般缠着他。

为了缓解这份寂寞,张峰波时不时会浏览一些不太雅观的网站,还在电脑里下载了不少黄色影片。

短短两个月时间,他的电脑中就积攒了多达 95余部。

说来也巧,这天上午,张峰波醒来以后,和往常一样习惯性地打开电脑欣赏影片时。

突然间,一阵局促的敲门声响起,将他从沉浸的观影中拉回。

张峰波赶紧关掉影片并且合上了电脑,随后他手忙脚乱地提了提裤子,有点不耐烦地朝着门那边走去,边走嘴还边嘟囔着。

打开门后,只见眼前是几名身穿制服的民警。其中一位民警表情严肃地问张峰波:“前几天,你是不是发过一张戴墨镜的青年拿着砍刀坐在警车上的照片?”

张峰波开始怔了一下,努力回想一番后,表示自己确实发过。

民警接着说,照片里警车的车牌号正是当地派出所一辆警车的,他们正在全力查找照片的源头。

张峰波一听,便赶忙坐到电脑前,准备给民警操作查找照片来源。

然而,因为太过慌张,他只关了播放器,那个存放着 90余部影片的文件夹却没来得及关闭。

民警的目光无意中扫过电脑屏幕,那不堪入目的画面顿时让气氛变得极为尴尬和紧张。

民警立刻询问这些黄片的来源,只见张峰波满脸通红,然后吞吞吐吐地表示是他自己从网上下载下来的。

虽然最终警方确认他的确没有向外传过这些片子。但还是决定把他带走。

原因在于张峰波的此番操作系复制了大量淫秽物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对他行政拘留 15 日,并罚款 5000 元。

后来,警方经过商讨,又将罚款的金额降低至了3000元。

张峰波因此也在看守所待了15天,但他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的说法。

在张峰波看来,他保存那些视频只是为了自己看,而并没有向外传播,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凭什么最终要对自己拘留罚款呢?

张峰波遂向当地的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警方对张峰波的行为认定为违法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行为人有以上几种行为,即涉嫌违法,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警方正是认定张峰波从网上下载影片保存在电脑中,正属于“复制”行为,而且数量多达90余部,符合该法条中关于复制淫秽物品的规定,才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那么问题来了,“下载”行为又是否等同于“复制”呢?

2、从词义上看,“下载”和“复制”有本质区别。

下载是直接从网络上通过数据传输将文件保存到本地设备。

而复制通常是指在同一存储介质内或者不同存储介质之间对文件进行拷贝的行为。

如果张峰波只是单纯地从网上下载该影片供自己观看,没有将这些影片进行拷贝给他人等进一步的复制行为,那么将下载行为等同于复制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

如果是这样,波及的范围会非常之广,不符合该条款所对违法行为打击的本意。

所以,张峰波下载影片后没有进行传播,也没有以此牟利,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对于这种没有对社会秩序和他人造成直接危害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可能更为合适,而不应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最终,复议机关也认定警方的处罚存在问题,遂予以撤销。

3、张峰波因该错误的处罚行为,无辜在看守所待了15天,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张峰波最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此外,涉事警方也向其进行了道歉,对于之前罚款的3000元,同样予以了退还。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