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河北张家口,64岁男子醉酒后对81岁老太实施侵犯,事后见老太没有报警,又再次实施该行为。老太因不好意思,没有和家人说,只能找到村干部对对方进行劝说,让其不要再这样了。老太的儿子知晓此事后,第一时间找到男子理论,男子表示愿意拿1500元和解,老太的儿子对此拒绝,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四二年诞生的朱秀春(化名),在其老伴离世后,便与同样丧偶的三弟王大江(化名)相互扶持着过日子。 生活虽不富裕,却也有着一份平淡的安稳。 然而,2023 年间,王大江因遭遇车祸,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独留朱秀春在家中,满心忧虑。 事发当天中午时分,64 岁的村民李老锅(化名),在酒后晃晃悠悠地经过朱秀春家门口。 他不经意间瞧见朱秀春家中似乎有人影晃动,心中好奇,便凑近查看。 这一看,发现朱秀春正独自在家中睡觉。那一刻,借着酒劲,其心中的邪念迅速滋生。 他鬼迷心窍地找来一根木棍,蹑手蹑脚地走进了朱秀春家中。 李老锅凑近朱秀春将其叫醒,随后压低声音表示,花50块钱与其发生关系。 对此,朱秀春惊恐地瞪大双眼,断然拒绝。但李老锅仍不顾朱秀春的反抗,强行施暴。 事后,朱秀春又羞又愤,却碍于面子,不敢向任何人提及此事。 谁能想到,次日中午 14 时许,李老锅竟再次厚颜无耻地来到朱秀春家中。 他似乎认定朱秀春不敢声张,嚣张地又提出以 100 元为代价,要求同对方发生关系。 朱秀春再次严词拒绝,可李老锅依旧强行侵犯。 朱秀春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羞愤中。她害怕李老锅还会再来作恶,思前想后,决定不再沉默。 她首先来到村妇女主任家,犹豫再三后,吞吞吐吐地说出了自己的遭遇,恳请妇女主任帮忙劝说李老锅收手,别再来骚扰她。 接着,她又找到村书记,哭诉着自己的痛苦。 从村书记家出来后,朱秀春来到妹妹家中,在妹妹的关切询问下,终于忍不住道出了这两日的可怕经历。 朱秀春的妹妹怒不可遏,立刻打电话给朱秀春的孙女。孙女得知此事后,赶紧告知父亲王大志(化名)。 王大志听后火冒三丈,立刻冲到李老锅家讨要说法。 而此时,村妇女主任和村书记正好也在李老锅中处理此事。 李老锅见事情败露,自己无论如何抵赖也是不可能赖得掉的了,便慌忙提出赔偿 1500 元以求和解。 对此,王大志当然不同意,果断选择报警。警方随后立即采取行动,将李老锅进行了刑事拘留。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又应如何评价呢? 1、李老锅在在认罪与不认罪之间反复横跳。 李老锅在到案后,首先承认了自己侵犯朱秀春的犯罪事实,并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然而,其在法庭之上,又推翻其此前的供词,居然矢口否认侵犯过朱秀春,并表明其是因害怕才承认自己有罪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此外,对于李老锅之前的讯问笔录,第一天和第三天也有明显不同,其供述的事实完全指向相反的方向。 总之,最后李老锅表示,他和朱秀春完全是单纯朋友关系,没事就会找对方,而且这种关系已经持续了五六年。 至于说李老锅来到朱秀春家中,是因为找她讨要之前欠下的30元豆腐款。 而后在李老锅找钱过程中,朱秀春发现其有100元,便提出把这100元给其并抵消之前的30元,自己可以和李老锅发生关系。 对此,李老锅连声拒绝后就离开了,在实际上并没有同朱秀春发生过关系。 2、那么法院又是怎样认定的呢? 对于李老锅是否和朱秀春发生过关系以及朱秀春又是否自愿的问题是本案争议的关键,如果朱秀春对此并非自愿,则李老锅则成立强奸罪,而这一切都需要相应的证据加以支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中,根据朱秀春的陈述、相关司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词,以及李老锅本人的供述,可以依法认定李老锅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 至于朱秀春是否自愿,李老锅本人的供述反复横跳,多次供述不一,自相矛盾。 根据相关证据及朱秀春自身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判,可以依法认定李老锅存在强迫朱秀春的行为,故李老锅的行为成立强奸罪。 3、院方又怎么判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对于触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李老锅对年过8旬的老人实施该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院方综合全案,最终判处李老锅有期徒刑5年8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护苗有我2024# (图片仅供示意) 刑法实用版
“太荒唐了!”河北张家口,64岁男子醉酒后对81岁老太实施侵犯,事后见老太没有报
沛山评生
2024-10-03 1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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