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筹码!”福建福州,男子和前妻离婚1年半,每次见孩子,前妻都让他拿2000块钱换,男子赌气,不再出抚养费,不料,孩子得了病,需要上感统课,前妻提出:可以和孩子单独相处,让男子一个月给5000元,男子:这做法让我心里膈应。结局让人唏嘘!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于豪在2016年认识了小莉,恋爱没多久,两人迅速的闪婚。
婚后,于豪才发现他和妻子观念不同,因此两个人经常发生矛盾。
妻子从结婚后根本不提上班的事,这让于豪非常苦恼,她不出去找工作,整天呆在家里,倒是会享受。
可妻子却说:“我跟你在一起,我就要你掏钱。”
家里的生活开销,妻子一分不出,她认为这些就应该由于豪承担。
于豪也同意了,男人嘛,养家糊口也是应该的。
可没多久,小莉又提出新的要求,她让于豪每月给自己几千块零花钱。
于豪很气愤,妻子不出去工作,天天伸手问自己要钱,关键自己也不是大款,怎么可能每月给她几千块零花钱。
可是,小莉不干,整天和他闹脾气。
最终,于豪妥协了,每月给小莉2000元。
不过,小莉也不是很满足,她经常抱怨丈夫只愿意买菜,却不肯把钱给自己。
在孩子出生之前,于豪让人骗了几十万元,这让他心情很沮丧。
小莉不但不安慰她,还经常埋怨他。
于是,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在2023年离婚。
协议离婚后,小莉带着孩子生活,于豪凭心意给孩子抚养费。
一天,小莉从幼儿园得知孩子有异常,去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孩子前庭平衡处于临界状态,需要进行感统训练。
小莉本来就没有工作,孩子又生病了,而感统课一个月就要4000块钱,这可愁坏了她。
小莉想起了于豪,离婚后,他都不给孩子拿抚养费,现在孩子病了,他作为父亲应该出钱。
她也后悔当初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自己也是草率,为什么没有约定好抚养费。
原来,小莉当初着急和于豪离婚,签协议时,她写的:“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于是,小莉找调解员让帮忙问于豪要孩子抚养费。
于豪说:不是我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是小莉的做法让我心里膈应。
他想见孩子的时候,小莉都是要求用钱换。
每次于豪见孩子要拿2000元给小莉,他才能看到孩子。
所以,于豪觉得心里别扭。
一赌气,他干脆不给拿抚养费了。
于豪跟调解员说:我当时跟她没办法聊,因为我对她,说心里话,我对她就是一种恨。
于豪觉得前妻拿孩子当筹码要挟自己,这种感受让他难以接受,觉得被侮辱。
孩子需要父母的爱,也需要有父亲的陪伴,这样孩子才能健康成长,经过调解员一番劝解,小莉松了口。
小莉提出,可以让于豪父子俩单独相处,不过,她希望于豪每月出5000元,承担孩子全部的感统训练费用。
于豪听后,直接表示他不同意。
1、小莉不让于豪看孩子,还提出看孩子必须拿钱换,侵犯了于豪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于豪和小莉离婚后,他作为父亲有探视权。
但是,小莉却把孩子当做筹码,前夫见一次孩子,就要拿钱,这种做法是侵犯了孩子父亲的合法权益。
2、调解员提出方案,将抚养费和感统训练费用分开算,于豪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于豪说自己还有外债,每月5000元的费用,他无法负担。
于豪和小莉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小莉抚养,那么,于豪应当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不过,孩子感统训练只是短暂的,不可能产生长期费用。
所以,于豪同意在孩子感统训练期间,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等训练结束后,每月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
于豪说,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不会吝啬,他会把钱打给前岳父。
3、于豪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儿子。
在调解员的劝和之下,小莉和于豪都同意了调解员的方案。
约定谈成后,小莉带着儿子见了于豪。
于豪见到儿子开心的将他抱在怀中,而孩子也十分欢快。
父母离婚,受伤害的永远是孩子。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希望,于豪和小莉在处理孩子的问题上,可以多为孩子想一想,在有利于孩子健康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作为父母,他们应该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友好的环境,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