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19岁女孩与军人恋爱6个月,共收到对方转账145850元。可女孩却与前男友旧情复燃,并怀孕。事后军人觉察到被欺骗,遂报警称受到诈骗。可女孩却辩称,是对方心甘情愿的转账,顶多算是经济纠纷。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浦北县法院)
劳荣19岁,初中毕业之后就一直待在家里,再加上从小到大,父母对劳荣缺乏管教,让劳荣养成了叛逆的性子,换男朋友比翻书还快。
一次劳荣闲来无事,通过手机上附近的人,添加了刘大壮为好友。因为刘大壮是现役军人,这给劳荣带来前所未有的安全感。
再加上刘大壮对劳荣出手阔绰,很快就俘获了劳荣的芳心,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某宾馆内突破了底线。
假期结束后刘大壮归队。只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结婚对象劳荣竟然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趁着刘大壮不在家,又跟前男友旧情复燃,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导致劳荣怀孕。
怀孕之后的劳荣,打电话给刘大壮索要生活费,并告知刘大壮自己怀孕的事实。刘大壮并没有想太多,当即决定会负责到底,并定期给劳荣汇款。
两人交往6个月后,劳荣提出分手并拉黑刘大壮。刘大壮这才意识到不对劲,于是选择报警,声称自己被诈骗。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劳荣被移交至检方,检方随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大壮与劳荣交往期间,劳荣见对方家庭条件还不错,于是多次向对方索要生活费。在劳荣明知腹中孩子非刘大壮亲生的前提下,选择隐瞒事实,依旧向刘大壮索要医疗费等费用。经查,6个月的时间里,刘大壮已经转给劳荣14万余元。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劳荣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使刘大壮产生错误认识,且数额巨大,为此检方认为劳荣构成诈骗罪。
劳荣辩称:
劳荣认可刘大壮转账的事实,并提交了转账明细。不过劳荣认为,在两人交往期间,两人曾多次发生关系,刘大壮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为此在亲子鉴定之前,劳荣无法正确判断,孩子是否与刘大壮存在生物学关系。
恋爱期间劳荣向刘大壮索要生活费,符合生活常理,另外刘大壮也是心甘情愿的转账,应视为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劳荣与刘大壮之间,顶多算是经济纠纷,不能算作是诈骗。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索要的14万余元,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诈骗的客观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虚构事实,另一个就是隐瞒真相。本案中,劳荣明知自己怀孕并非是刘大勇亲生,依旧选择隐瞒真相,构成上述客观条件,法院认定劳荣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劳荣共计索要14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另加上刘大壮为现役军人,构成严重情节。
综上法院判决,劳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劳荣退赔刘大壮经济损失145850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丢卡咩
判决得好[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2xxx70
鼓掌点赞!
牛肉汤
这个以前叫破坏军婚
我爱明天9384
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