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省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二)】 (9)7月,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9号),平顶山市叶县撤销龙泉乡,设立龙泉镇。(10)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0号),安阳市汤阴县撤销瓦岗乡,设立瓦岗镇,实行镇管村体制。瓦岗镇行政区域为原瓦岗乡行政区域,瓦岗镇政府驻原瓦岗乡政府驻地不变。8月16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撤乡设镇的通知》(安政文〔2023〕69号)。 (11)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1号):焦作市武陟县撤销嘉应观乡设立嘉应观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嘉应观镇行政区域为原嘉应观乡行政区域,嘉应观镇政府驻原嘉应观乡政府驻地不变。 (12)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2号):许昌市襄城县撤销湛北乡,设立湛北镇。 (13)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3号):驻马店市正阳县撤销兰青乡,设立兰青镇。 (1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驻马店市正阳县雷寨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4 号),驻马店市正阳县撤销雷寨乡,设立雷寨镇。 (15)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5号):驻马店市平舆县撤销双庙乡,设立双庙镇。 (16)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安阳市调整文峰区和安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16号),将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东瓦亭村和西瓦亭村调整至安阳县白璧镇管辖。 8月16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文峰区和安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安政文〔2023〕70号)。 (17)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7号):安阳市内黄县撤销中召乡,设立中召镇。 (18)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8号):安阳市内黄县撤销六村乡,设立六村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内黄县六村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19)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19号):新乡市原阳县撤销路寨乡,设立路寨镇。 (20)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0号):新乡市原阳县撤销阳阿乡,设立阳阿镇。 (21)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1号):商丘市睢县撤销河堤乡,设立河堤镇。 (22)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23〕22号):商丘市睢县撤销匡城乡,设立匡城镇。 (23)9月13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商丘市民权县老颜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23〕23号):商丘市民权县撤销老颜集乡,设立老颜集镇。 (2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信政文〔2023〕63号):信阳市调整平桥区平桥街道分设城东街道,办公地点设在工六路1号。 (25)洛阳市老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东北隅街道、西北隅街道,设立建安门街道;撤销东南隅街道、西南隅街道,设立丽景门街道,并将南关街道的南门口社区划归新设立的丽景门街道管辖;设立状元红街道,将邙山街道的丽景、丽都、金谷北路、定鼎北路等4个社区和道北路街道的隧道集团社区划归新设立的状元红街道管辖;洛浦街道更名为翠云峰街道,将原洛浦街道管辖的烧沟社区划归道北路街道管辖。 (注:道北路街道在行政区划上仍备案在西工区;2010年9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西工区和老城区部分行政区域管理权的通知》(洛政〔2010〕86号),将西工区管辖的道北路街道划归老城区管理;将老城区邙山镇管辖的大路口村、史家屯村划归西工区洛北乡管理;将西工区邙岭路街道管辖的洛阳市殡仪馆所占区域划归道北路街道管理;将道北路街道管辖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洛阳分院所占区域划归西工区邙岭路街道办事处管理) (26)洛阳市涧西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瀛洲街道以龙鳞路为界,东马沟社区划归郑州路街道,燕家沟社区、马营社区引驾沟社区、东沙坡社区划归工农街道。 (27)9月2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瀍河回族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五股路街道和瀍西街道,设立新的瀍西街道。 (28)洛阳市西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凯旋东路街道,将原凯旋东路街道的团结巷社区、长乐街社区洛浦路社区划入西工街道,将洛阳桥社区划入洛北街道。以丝路大道为界,将原红山街道分为两个街道,即金水湖街道(辖樱桃沟、徐坑、纸坊、杨冢、寨坪、史家湾、圪垱头、王村沟、党湾等9个社区)和红山街道(辖枣园、张岭、唐屯、下沟、柿园、后李、蒋沟、上寨、白湾等9个社区)。将洛北街道的大路口社区、史家屯社区划入邙岭路街道。将金谷园街道的春晴社区解放路以东部分和健康东路社区划入唐宫街道。将洛北街道的金谷园社区、五女冢社区、东涧沟社区划入金谷街道。将洛北街道的西工社区划入西工街道。将洛北街道的西小屯和金谷园街道的八一北两个社区划入汉屯街道。
【2023-河南省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二)】 (9)7月,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
禹贡怀旧
2024-09-25 1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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