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典型涉外案例分享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为防疫需要,受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福建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申请人)与加拿大一商贸公司(被申请人)签订新冠病毒防护服及口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防护服和口罩。申请人付款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货物,但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的口罩严重过期,无法使用。 申请人遂依据案涉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21年1月向厦仲提起仲裁,主张由被申请人退回口罩货款535194美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海关增值税、运费等。 对此,被申请人提出抗辩称案涉口罩过期情况可通过检查外观而直接发现。即使口罩存在过期情况,申请人超过合理期限提出质量异议不应得到支持。其次,案涉口罩中有部分已向医院进行了分发,已使用的口罩所对应的货款部分不应予以退还。 【裁决结果】 仲裁庭于2021年9月作出裁决,认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返还口罩货款535194美元并支付利息、海关增值税及运费等费用。 因被申请人未自动履行上述裁决,2022年10月26日,申请人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仲裁裁决。2023年11月16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Vermette J.法官作出判决,对本案仲裁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质量是买方最为关注的要素之一,其直接影响到后续货物的使用和处置。尤其对于一些特定货物,其使用往往会造成更广泛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