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在烧饼店干了1个多月,可老板一分钱都不给,还质问他:谁能证明你给我干活了?你是能拿出劳动合同还是打卡记录?男子怒了,直接把一桶汽油泼进店里,把老板娘烧成火球,抢救40天后身亡,男子被判处无期,还赔偿54万元。
(来源:光明网)
王炳坤定了4点的闹钟。
闹钟一响,他就像触电了一般,从床上爬起来。
他简单洗漱后,熥了昨天剩的馒头,就着小咸菜,还有一杯凉白开,吃的沟满壕平,然后骑着破自行车就去上班了。
前几天,他刚找了个在烧饼店打杂的活,工资不高。
但他觉得,不高就不高吧,只要能养活自己的同时,节省点还能帮衬一下家里就行。
他看中的,是时间久了用点心,能把打烧饼的手艺学到手,将来有了一技之长,说不定还能开个店。
所以,他很卖力,每天起的比鸡早,睡得比牛晚,啥都干,一刻都不闲着,事实上,老板夫妻俩也不会让他闲着。
这个王炳坤能理解,毕竟,人家花钱雇人,不是养闲人的。
可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夫妻却不提不念。
王炳坤手里没钱了,也到了交房租的日子,他抹不开面子,以为老板夫妻忙忘了,就耐心等着他们想起来。
王炳坤跟房东说,老板一给他结工资,他立马交房租,稍微晚几天。
可房东催了很多遍,老板还是没给结,王炳坤等不及了,直接跟老板娘杨华开口要。
王炳坤本以为,杨华会一拍脑门,说她忙忘了马上给他结,万万没想到,杨华却头不抬眼不睁,说没钱过几天,也没说具体几天。
他能说啥呢,只能那边跟房东说好话,眼瞅着房东嫌他墨迹,要把他扫地出门了,老板这边还没动静,他又开口要。
这次,老板莫开林原形毕露,暴躁的说,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走人。
王炳坤算是看明白了,他们这是想白嫖呀:走人可以,你求我我都不干了,但是工钱得一分不差结给我。
这时,老板娘也变脸了,夫妻俩一唱一和,尤其是老板娘,平时看着挺和气,现在却面目狰狞:谁能证明你给我干活了?你是能拿出劳动合同,还是打卡记录?
一个私人的小店,他们当然没签劳动合同,更没有打卡的设备,原来他们雇佣自己时,就打算白使唤的。
再说了,王炳坤也没这个心眼,更不懂人心险恶,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无德的老板。
回到家的王炳坤越想越生气,要是白干个三五天他认了,可这是一个多月呀,眼看着自己交不起房租,就要被赶出去了,不行,他必须要把钱要回来。
他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工作人员介入后,莫开林杨华夫妻,不承认王炳坤给她们干过活,他自己也拿不出证据。
王炳坤又去走了劳动仲裁。可他觉得结果也会不尽如人意。
既然法律制裁不了这对缺德夫妻,那他就用自己的方式。
他知道自己也会付出代价,可他咽不下这口恶气,一想到夫妻俩的嚣张,他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2019年1月10日早上,愤怒冲破了理智,一夜无眠的王炳坤,提着一桶5L的汽油,来到了店里。
莫开林不在,杨华一看王炳坤又来了,直接把他往出赶,还让他死了这个心,她一分钱都不会给他。
杨华并不知道,如果此时此刻,她把钱给了王炳坤,也会阻止一场没顶之灾。但她根本没意识到危险的到来。
绝望的王炳坤,直接拧开汽油桶,泼在了厨房,杨华去抢汽油桶,也被泼了一身。
火炉里的火星嘣了出来,顷刻间厨房成为火海,杨华也燃烧成了一个大火球。
周围邻居帮着灭了火,杨华被送样医院,可因为大面积烧伤,导致重症感染,她挣扎了40多天,74万花光了,可还是没挺过来。
也不知道她临走那一刻,有没有后悔自己的行为,她才是真正的引火烧身。
可这怪得了谁呢,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王炳坤追悔莫及,他后悔冲动之下,做了傻事,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他不会这么不计后果,可是没有如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炳坤与烧饼店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王炳坤在烧饼店工作了一个多月,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王炳坤与烧饼店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烧饼店老板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炳坤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2、王炳坤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炳坤因讨薪未果,愤怒之下将汽油泼向老板娘并引发火灾,导致老板娘死亡。
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炳坤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莫开林544822.95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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