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毛骨悚然!”广东,一女子回到家中,发现地上多出一些脚印,床上还有几根男性

运良说是非 2024-09-17 12:29:11

“令人毛骨悚然!” 广东,一女子回到家中,发现地上多出一些脚印,床上还有几根男性的短头发。女子惊出一身冷汗,调取监控。竟发现是对门男邻居,趁她不在家时,悄悄潜入自己家中,女孩果断报警。 (案例来源:) 李红在广东上班,因单位不提供住宿,她独自租了一套房子,住了一年多没有什么异常。 可这天,李红下班回来,却发现地板上突然多出几排男性的脚印,但问题的关键是,李红并没有发现室内有翻动的痕迹,门窗也都完好。 这些奇怪的脚印又是怎么来的呢? 而且这些脚印还不仅仅出现在客厅,就连卫生间、阳台、甚至李红的卧室都有。随后,李红还在自己的床上,发现了几根短头发。 李红吓出一身冷汗,急忙调取监控查看。 而李红有个习惯,她将门锁了以后,习惯将钥匙藏在家门口的鞋架上,监控显示,她出门上班后,对门的邻居就拿钥匙开门,悄悄进入她的房间。 李红一分钟都不敢耽误,立即报警。 因证据确凿,男邻居陈森也没有为自己做过多辩解,声称他前后就进去两次,至于为什么要闯入别人家中。 陈森说只是好奇,就是想知道李红家中是什么样子。 陈森跟李红当邻居也才一个月左右,平时两人见面也就是点点头,打声招呼,并没有过多交集。 谁又能想到,看似老实巴交的陈森居然还有这样的嗜好。 如果不是李红那天早上,不小心在地板上耍了一壶水,那她可能根本发现不了,有人进来过自己的房间。 警方采取完证据后,李红觉得被陈森碰过的东西膈应,全部都扔了。 后来,派出所对陈森进行了5日行政拘留,李红也并不打算再追究,只希望陈森能够尽快搬离。 经此一事,李红声称再也不会放钥匙放在门口,给别人有机可乘。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红声称男邻居闯入她的房间,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红发现家中有脚印,第一时间拍照,然后又调取监控,掌握了一系列证据之后,果断报警。 谁主张谁举证,李红所提供的证据直接有效,在铁证面前,陈森承认自己出于好奇进入过李红房间,但并不是为了偷窃。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非法侵入指的是情节较轻,并没有对主人造成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比如当事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者是不顾主人反对,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本案中,男邻居利用钥匙,在女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对方家里,没给主人造成什么损失,理应属于情节较轻。 另外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进入他人住宅后,主人要求对方出去,可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出去等行为。 陈森如果潜入李红家中,偷拿了东西,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3、入室盗窃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本质上的区别。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森没拿一针一线,算他万幸,否则性质不一样,他就不仅仅是拘留5天这么简单。 陈森是否构成猥亵罪呢? 根据相关法律来看,似乎也不构成,充其量他就是有这个想法,正在萌芽状态,做前期准备。 幸亏李红发现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不要把钥匙放在门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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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好人一生平胸

好人一生平胸

3
2024-09-17 18:47

(案例来源:),果然是编是非,拉黑再见

光光

光光

3
2024-09-17 18:44

以举报,不谢,纯属胡编乱造法律条款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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