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浙江,男子利用假期来到酒店打暑假工,因受不了苦,干了10天便向老板辞职,岂料,老板表示干满一个月才可以发工资,提前离职一分没有,男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便持刀对老板的腰部捅了8刀,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1818黄金眼)
“干一天的活就有一天的工资,你凭什么一分钱都不给我发?”
李小俊愤怒地朝着酒店老板张富贵吼道。
原来,为了在假期挣些零花钱,李小俊踏上了寻找临时工作的道路。
偶然间,他看到了张富贵的酒店张贴的招聘启事,急需临时工。
李小俊心想,这或许是个不错的机会,便毅然前往应聘。
那时的酒店,客房爆满,客人络绎不绝。张富贵正为人手短缺而焦头烂额,李小俊的出现,犹如一场及时雨。
张富贵二话不说,便立刻安排李小俊上岗。然而,从未吃过苦的李小俊万万没想到,这份工作的辛苦程度远超他的想象。
旅游旺季,工作量巨大,客房每天都处于爆满状态。
李小俊从早忙到晚,没有一刻停歇,仅仅十天,他就感到身心俱疲,实在无法继续坚持下去。
于是,李小俊找到张富贵提出了辞工。张富贵一听,愣住了。
在这个关键时期,招工困难,人手紧张,李小俊的突然辞工无疑给店里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为了吓唬李小俊并让其知难而退,张富贵撂下狠话,如果他现在辞工,一分钱都别想拿到,因为店里规定要干满一个月才能领工资。
对此,李小俊顿时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委屈。他认为这是张富贵在故意刁难他,当初入职的时候,张富贵可没这么说过。
李小俊在回家后越想越气,便在第二天又来到酒店向张富贵讨要工资。
然而,几次三番下来,张富贵不仅坚决不给他工资,还对其进行言语侮辱。
李小俊心中的怒火越烧越旺,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渐渐浮现。
随后,李小俊持刀再次来到酒店中,并闯进了张富贵的办公室,直接向其腰部捅刺了八刀。
事后,李小俊来到公安机关选择了投案自首。
幸运的是,张富贵受伤的地方并非要害部位,生命没有危险。
张富贵怎么也没想到,平时看起来老实巴交的李小俊,竟然会为了十天的工资对他下如此狠手。
他直言,只是希望李小俊能坚持干满一个月,并不是故意要拖欠他的工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
1、李小俊随意离职的做法不妥,张富贵拖欠工资不给则同样涉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因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应当认定李小俊已经正式入职,那么其如果想离职的话,依法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需要留足充足的时间来招聘可替代李小俊的工作人员,否则,李小俊说走就走,其工作无人顶替,势必会给酒店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而对于张富贵而言,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他认为李小俊提前离职的行为给其带来了损失,可以扣其部分工资。
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也就是说,张富贵可以合法地扣下一部分李小俊的工资,但不能一分不给。
2、李小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张富贵未向李小俊发工资,李小俊持刀对张富贵进行伤害,在客观上造成张富贵受轻伤及以上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构罪标准,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院又会怎样判呢?
本案中,李小俊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因其在案发后及时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且张富贵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可以从宽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那么最终,院方综合全案,依法判处李小俊有期徒刑1年。
一失足成千古恨,对于李小俊而言,合法讨要工资,可走的途径有很多,但其却因自己一时冲动,而坠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而对于张富贵来说,其如果当时能够及时支付工资,或许这样的结果不会发生。
本案也再次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只有这样,才能利人利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劳动法实用案例正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