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男友,男友让女子买朋友的买10万的产品,女子于是拿着10万的现金买了下来,随后发现竟然是10盒洗发水,女子当即报了警,很快民警就将对方抓获归案,女子喜出望外拿着锦旗来到派出所,谁知民警又把女子给抓了。
57岁的李女士已经离异多年,最近,李女士有了结婚的打算,毕竟以后得生活需要找一个伴侣。
就这样,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男子刘某,刘某对李女士也是大献殷勤,很快就博得了李女士的芳心,而李女士对于刘某的话更是言听计从。
刘某告诉李女士自己有买卖假币的途径,并引导了李女士与销售鲍某取得了联系。
起初,李女士并不想购买,但是却遭到了刘某的威胁,刘某称你不买就是不给我面子,以后两个人还是不要再联系了。
也许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李女士并不想放弃这段感情,于是就硬着头皮和对方见了面,决定购买10万元的。
结果,在交易时,10万现金变成了10盒洗发水,李女士幡然醒悟发现自己被骗,索要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很快,民警就抓到了嫌疑人,由于在报警的时候,李女士有所隐瞒,直到民警抓获嫌疑人后,李女士来送锦旗的时候,民警又依法抓获了李女士。
有人说,李女士损失了10万元,怎么还被抓了?
也有人说,这是交的什么朋友,花了10万不说,还把自己送了进去。
李女士的行为,其实属于购买假币的行为。
由于李女士对于购买的是假币是明知的,而且对于数额也是协商一致的,只不过因为对方将钱换成了洗发水,导致了李女士没有拿到钱,所以,这只是犯罪未遂,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10万元必然要买到10万以上的假币,所以,李女士的行为就属于购买假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李女士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对于鲍某和刘某而言,两人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出售假币罪,而是诈骗罪,两人明知道出售给李女士的不是假币,而是洗发水,诱使李女士相信卖给她的是假币,并趁着李女士不备将其偷换,所以,李女士在受到错误干扰后,购买了这些东西发现被骗,所以,鲍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
由于数额是10万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两人属于诈骗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李女士谈了一场恋爱,不仅损失了10万元,还要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李女士的恋爱对象和他的朋友,也会面临3年到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李女士作为一名近六旬成年人,对于网络交友应该更加谨慎才对。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