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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仔说法:浙江杭州,一男子是某眼科医院院

浙江杭州,一男子是某眼科医院院长,以“聊活动”为由把医药公司女销售叫进办公室。他先泡茶,又掏出一盒护肤品硬塞过去。女销售
浙江杭州,一男子是某眼科医院院长,以“聊活动”为由把医药公司女销售叫进办公室。他先泡茶,又掏出一盒护肤品硬塞过去。女销售正低头推辞,灯突然灭了。黑暗中,男子从背后猛抱住她,贴着耳朵说“我喜欢你”,还摸她的脸,让她“坐腿上”。女销售拼命挣脱,吼了一声。男子却不慌不忙,反复追问“你是不是不知道我喜欢你”,最后又抱了一下,开灯说了句“那今天就这样吧”。事后,男子四处找女销售和其丈夫的公司领导施压,但其妻子辩称“刚出国回来,以为还在国外”。女销售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目前,男子已离职,警方行政立案。
 
2026年3月14日上午,某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林然,作为合作方代表参加客户某眼科医院的活动。
 
刚到医院,林然就被院长潘某某叫进了办公室。
 
潘某某五十来岁,在眼科界有点名气,进门后他泡上茶,从抽屉里拿出一盒护肤品塞给林然。
 
林然推辞着,正低头看盒子,灯突然灭了。
 
黑暗中,潘某某从背后一把抱住她,贴着她耳朵说“我喜欢你”,还摸她的脸,让她“坐腿上”。
 
林然吓坏了,拼命挣扎着吼了一声,猛地挣脱开,退到书架边。
 
潘某某没开灯,站在原地反复问:“我喜欢你,你是不是不知道?”
 
见林然不答话,他又上前抱了她一下,然后开灯,端起茶杯像没事人一样说了句:“那今天就这样吧。”
 
林然冲出办公室,躲进洗手间浑身发抖,哭着给丈夫杨先生打了电话。
 
事发后第二天,林然没有马上报警。她怕事情闹大了,自己作为供应商销售反而会被说成“勾引客户”,只想让潘某某私下道个歉。
 
但潘某某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动用多年积累的人脉,先后联系了林然公司的好几位上级,甚至找到林然丈夫公司的领导,话术差不多:“我跟小林有点误会,年轻人想多了,帮忙做做工作,别把事情搞大。”这分明是施压。
 
更离谱的是,潘某某的妻子也出面解释:“我们刚从国外旅游回来,以为还在国外,文化差异,分寸没把握好。”
 
林然听完彻底放弃私了,在丈夫陪同下于3月15日报了警。
 
警方受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潘某某的行为够不上刑事上的“强制猥 亵”,因为没有明显的暴力、胁迫或压制行为,但作为行政违法的“猥 亵”没有问题,于是立了治安案件。
 
同时警方提取了生物检材做DNA比对,如果结果有利,案件有可能转为刑事。
 
目前警方还在等DNA结果。
 
舆论很快发酵,某眼科医院的总部将潘某某停职。
 
4月10日,医院工作人员证实,潘某某已经离职。
 
最让人心疼的是林然,她被诊断为重度抑郁,整夜失眠,梦中尖叫,不敢一个人待着,不敢接工作电话。
 
丈夫杨先生每天握着她的手等她哭累了才能睡,他说:“我们不和解,不要赔偿金,就按法律程序来办。他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认愤愤不平地说,关灯、强抱、摸脸、让人坐腿上,这还叫文化差异?那下次是不是得说刚从火星回来,忘了地球规矩?一个院长,办公室里对女销售动手动脚,事后还到处找人家领导施压,这分明是惯犯的套路。
 
也有人从职场角度分析,我是做医药销售的,太懂这种无力感了。客户是甲方,你反抗,怕丢单子;你不反抗,对方就得寸进尺。这个女销售能当场挣脱并报警,已经很勇敢了。
 
还有认持谨慎态度,先别急着骂,等警方DNA结果吧。万一只是正常社交误会呢?现在舆论一棒子打死人,也不公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 xie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xie他人或者侮 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wei亵,通常指以刺激或满足某种欲望为目的,用发生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搂抱、抚摸、亲吻等不当行为。
 
在本案中,潘某某的行为是刑事犯罪还是一般行政违法,关键看过程中,潘某某是否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
 
具体而言,潘某某关灯、从背后拥抱、摸脸、要求“坐腿上”,林然挣脱后未再遭暴力,也无当场威胁。
 
从刑事角度看,缺乏明显的暴力、胁迫或足以使人不敢反抗的心理强制,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有人说,潘某某事后有通过林然及其丈夫的公司领导施压的行为,涉嫌强制手段。
 
在法律上,这不算是该罪名的强制,潘某某的目的是让林然闭嘴,这本身可能构成打击报复或干扰作证,但不能倒过来证明他在实施猥 xie时存在胁迫,需要分开评价。
 
不过,如警方在DNA检出抵抗伤或新证据证明当场有威胁,则潘某某的行为可能从治安违法升级为刑事违法。
 
此外,潘某某除了面临治安或刑事处罚外,结合劳动法等规定,其被开除后,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潘某某如是党员,其还将面临最高开除党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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