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2015年上海,一名外卖员因被保安队长和两名保安阻拦并殴打,导致面部受伤。事后,他们赔偿了外卖员300元,但未道歉。外卖员因此愤怒,用弓弩反击,造成保安队长轻伤,最终因此被判刑! (案件来源:河北融媒前沿观察 2022-5-22《围殴外卖员仅赔付100元,外卖员不服弩箭报复,竟然被判杀人未遂》) 小洪是一名外卖员,平时在这一行干得挺认真的,虽然风吹日晒,但为了生活,他从没抱怨过。 那天,他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穿梭在繁忙的街道上,心里只想着尽快把食物送到顾客手中。可没想到,到了小区门口,麻烦就来了。 保安队长老张,是那种喜欢摆谱的人,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那天,他看小洪不顺眼,就故意找茬,不让小洪进小区。 小洪好声好气地解释,说这是顾客的外卖,迟到了要扣钱的,但老张就是不听,还叫来了两个保安,三个人围住小洪,开始推推搡搡。 小洪心里那个气啊,但他还是尽量保持冷静,不想把事情闹大。可老张他们不依不饶,越闹越凶,最后竟然动起手来。 小洪被打得鼻青脸肿,心里那个委屈啊,简直没法说。事情结束后,老张他们赔了小洪300块钱,但就是不道歉,好像他们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小洪心里憋着一口气,他觉得这世道怎么这样,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吗?他越想越气,最后竟然冲动地拿着弓弩去找老张算账。 结果,弓弩射出的箭击中了老张的面部,小洪这下可闯大祸了。 这事儿后来闹到了法庭上,小洪被判杀人未遂。这下,小洪不仅丢了工作,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他后悔莫及,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只能面对自己的冲动带来的后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在本案中,小洪使用弓弩攻击老张,导致老张面部轻伤,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属于故意伤害。 尽管小洪在被围殴后感到极度不公和愤怒,但法律并不允许个人以暴力手段自行解决纠纷。 即使在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例如报警、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小洪的冲动行为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陷入更加严重的法律困境。 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小洪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尽管小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到其行为背后的原因,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酌情减轻刑罚。 此外,这一案件也提醒社会公众,面对冲突和不公,应当保持冷静,依法维权。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保安队长老张等人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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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爆爆呀
2024-09-05 1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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