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介入调查6岁男童输液后身亡##律师说法#如果像信息透露的说法一样,这家医院

张荆律师 2024-08-27 18:10:54

#官方介入调查6岁男童输液后身亡##律师说法#

如果像信息透露的说法一样,这家医院篡改病例,又把人治死了,那就是犯罪行为,一定会负刑责。

8月20日下午,浙江苍南一6岁男童发热在当地卫生院输液,回家后因感到身体不适紧急送医,最终抢救无效身亡。院方开具的输液药物包含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等。苏先生表示,孩子在注射前,院方并未进行“皮试”,也没有其他告知行为。

家属的质疑和卫健部门的介入调查都表明,这起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医疗不规范和病历篡改等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另外,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过敏性休克有时候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可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甚至死亡,这类医疗纠纷占多数。如果死亡诊断不明确的,就需要行尸检明确死因,否则无法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如果该事件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还要等待有关部门的最后调查结果,才能判断医疗机构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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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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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