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冒充父亲与母亲签字离婚##律师说法#
这位要离婚的母亲已经妨害到司法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为了离婚就让儿子代替父亲去办理手续,实属是法盲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指的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虚假诉讼、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串通逃避执行、不协助调查、执行等。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是严肃的,就算是看似简单的离婚诉讼,也不能心存侥幸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