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在一家温泉会所洗浴,结果洗着洗着,女子突然发现一部手机伸了过来,女子被吓了一跳,定了定神后,女子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披着浴巾当即做了一件事情,让对方付出了代价。
杨女士,在忙碌了一周的工作后,决定来到温泉会所,让自己疲惫的身心在温暖的泉水中得到放松。
在前台办理好手续后,拿着自己的浴巾和浴袍,缓缓走向女浴区。她轻轻褪去身上的衣物,将自己沉浸在温热的水中,仿佛所有的疲惫都在这一刻渐渐消散。
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在她尽情享受着这难得的放松时刻时,在隔壁的男浴区,一个心怀不轨的男子正悄然谋划着一场令人不齿的恶行。
男子李某,他在进入温泉会所后,偶然间发现浴区隔墙的缝隙,而这个缝隙能够对着女浴室。
李某偷偷地拿出自己的手机,将摄像头对准了隔墙缝隙。他小心翼翼地调整着手机的角度,试图找到最佳的拍摄位置。
就在李某拍摄的时候,杨女士突然感觉到一丝异样。她似乎察觉到了有一道不寻常的灯光,环顾四周后,最终落在了那道隔墙缝隙上。
杨女士小心翼翼地靠近那道缝隙,当她的目光透过缝隙看到对面那个男子手中的手机时,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竟然有人在如此恶劣地侵犯她的隐私。
杨女士没有丝毫犹豫,她大声呼喊起来:“有人偷拍!快来人啊!”她的声音在浴区内回荡,瞬间打破了原本的宁静。
其他正在洗澡的女顾客们听到杨女士的呼喊后,也纷纷惊恐地站起身来。她们有的用浴巾遮挡着自己的身体,有的则愤怒地咒骂着那个男子。
此时,温泉会所的工作人员听到了杨女士的呼喊,迅速赶到了现场。他们冲进男浴区,将李某当场“擒获”。
杨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安慰下,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她的眼中闪烁着愤怒的泪光,她无法想象自己竟然会遭遇这样的事情。她坚决的选择了报警。
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在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对自己用手机偷拍杨女士洗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事发后,警方依法对他进行行政拘留。
有人说,这个会所隔墙的缝隙,估计就是引诱人来偷看的,只有这样,才会有哪些心怀不轨的人来消费。
还有人说,也没碰到你,也没有骂你,看看不行了?
其实,不要说拍摄,单纯的看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不单单是偷拍,偷窥也是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行政拘留的责任。
当然,杨女士有权要求男子李某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因此,男子李某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之后,将会面临赔礼道歉,赔偿杨女士的相关损失等,比如杨女士为了维护权益而支付的维权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洗浴中心隔墙的缝隙,其实就属于洗浴中心的一种过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杨女士还可以要求洗浴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好在自己及时发现,没有让这些隐私遭到泄露,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