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着妈妈过,抚养权判给了妈妈,能不能一个人做主,给孩子改成随母姓?
这个问题,最近又冲上了热搜。
据报道,事情起于四川的一条政务平台留言。留言人从小父母离异,一直由妈妈带大,现在的姓名念出来跟一个不雅的词同音,从小到大没少被人拿来取笑,于是想改随妈妈的姓。
麻烦出在父亲身上:人找不着,找着了也不肯出面。留言人于是问,法院当年把抚养权判给了妈妈,凭这份判决,能不能直接去派出所把姓换了?
当地公安机关的答复很明确:不行,单凭这份判决书办不了。
在公安机关看来,给未成年的孩子改姓,一般得爸妈都同意才行。抚养权管的是谁来照顾孩子的吃穿住行,管不到孩子姓什么。
不过,答复也没有把路堵死。如果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者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裁判,再拿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去户籍窗口办理。
这件事,说起来是一户人家的事,牵扯出来的,却是很多离异家庭都可能遇到的难题。全国每年办理离婚登记的有几百万对,涉及的孩子数量更是不少。
我们就借这件事,把改姓背后的法律规矩捋一捋,也说说离异家庭该怎么处理好这件事。
先说最基本的一条: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在法律上没有高低之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就是说,随父姓、随母姓,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哪一个都可以。
这条规定,打破了过去孩子只能随父姓的老观念。现在,不少家庭的二孩随了母姓,这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问题。
其实,男女平等地决定子女姓氏,早在1980年的婚姻法里就有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典把这一条继承了下来,写得更加清楚。
可法律允许随母姓,不等于离婚以后,带孩子的一方就可以想改就改。
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道理:抚养权和姓氏的决定权,是两回事。
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以后,子女不管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姓什么,得爸妈两个人商量着定。夫妻做不成了,当爹当妈的身份可一直都在,谁也不能因为孩子归自己带,就把另一方撇在一边。
要是谁带孩子谁说了算,那麻烦可就大了:离一次婚改一次姓,再婚一次又改一次,孩子长到十几岁,名字换了好几回,他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介绍自己。
这方面,司法实践早有明确的态度,也有不少判例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过答复:父母离婚以后,一方擅自把子女的姓改成继父或者继母的姓,另一方不同意的,应当责令恢复子女原来的姓氏。
那么,另一方故意不露面、恶意刁难,孩子难道就只能一直背着这个困扰?
也不至于,法律早就留了口子。
法律给了出路:打官司,让法院来裁判。
如果确实有正当的理由,比如名字谐音不雅、长期被人取笑,已经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姓名。
法院审理的时候,最看重的,是怎样做对孩子最有利。这就是常说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这时候,证据很重要。光说孩子受了委屈不够,得拿得出东西来。孩子因为名字被人嘲笑的情况,学校老师的说明,邻居、同学的证言,甚至心理咨询的记录,都可以拿出来,让法官看到问题的真实情况。
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一生效,对方来不来、签不签字都不影响,户籍窗口照着判决办就行。
这几年,各地法院审理过不少这类案子。有的因为名字谐音不雅,孩子在学校长期被嘲笑,法院支持了改名;也有的是大人为了跟前任赌气,孩子本人并不愿意,法院就没有支持。判决的标准,归根到底就是看对孩子好不好。
法律不保护赌气的任性,可它会护着一个想要正常生活的孩子。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有自己的想法,大人替他做主之前,得先听听他怎么说。
孩子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一些跟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法院在处理涉及孩子的问题时,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会听取他本人的意见。
如果孩子自己不愿意改,大人硬要改,那就谈不上为孩子好了。孩子的感受,应该被认真对待。
说到这里,也想多说几句心里话,说给那些正为这件事犯愁的父母听。
生活里,也有不少着急给孩子改姓的家长,嘴上挂着为孩子好,心里装的却是对前任的那口气。离了婚,一看见孩子的姓就想起前夫;对方几年不闻不问,就想借改姓把这个人从孩子的生活里抹干净;还有的组了新家庭,想让孩子跟继父一个姓,好显得一家人更亲。
这样做,看似出了一口气,可受伤最深的,往往是孩子。孩子夹在中间,一边是爸爸,一边是妈妈,哪一边都割舍不下。
一个孩子用了好多年的名字,同学、老师、朋友都叫惯了,突然改了姓,孩子在学校里怎么跟人解释?别人异样的眼光,对孩子来说都是看不见的伤害。
大人的恩怨,不该刻在孩子的户口本上。
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能不能心平气和地商量孩子的事,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很多心理学研究都发现,父母离异本身不一定会给孩子留下多大的阴影,真正伤害孩子的,往往是父母之间没完没了的争吵和对抗。
成年人想给自己改姓,又是另一回事,规矩也不太一样。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成年以后,一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姓名,不过也有几道门槛。
姓从哪里来,有明确的规矩。一般是随爸爸或者随妈妈;想用第三个姓,得有法律认可的理由: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直系长辈的姓,或者从小被父母以外的人养大、随了养育人的姓,再或者有别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前些年就有家长想给孩子起一个既不随父、也不随母的四个字的怪名字,户籍部门没有给登记,家长告到法院也输了。姓名连着社会秩序和家族传承,哪能跟随手注册的网名一样。
改名也不能拿来躲事。欠着钱不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身上有案子正在被查,想换个名字一走了之,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改名以后,麻烦事也不少。学历证书、房产证、银行卡、社保、公积金,样样都要去改,或者要开证明说明前后是同一个人。这些成本,改名之前要掂量清楚。
孩子也一样。孩子改了姓,学籍、医保、各种证件都得跟着变,办起来同样费时费力。这些现实的问题,父母在动念头之前,也得替孩子想到。
一个人的名字,承载着家族的记忆,也连着一个人的一生。
在中国人的传统里,姓氏的分量很重。修家谱、续族谱,讲的都是姓氏的传承。可时代在变,观念也在变。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家庭让孩子随母姓,有的地方第二个孩子随母姓已经很常见,人们对姓氏的看法,正在变得越来越开明。
它确实要紧,连着家里几代人的念想;可它也没那么要紧,一个人靠得住靠不住、有没有出息,跟他姓张姓李没关系。
孩子因为名字受了委屈,拿起法律武器去解决,我们支持;可要是大人斗气,拿孩子的姓当筹码,还是趁早收手吧。给孩子一个安安稳稳成长的环境,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