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的作者是天下霸唱,但这部书的版权却被早早转让了。 天下霸唱是在被灌醉的情况下,一时大意就把版权转让协议给签了,这个价值几十亿的超级IP,当初仅仅只卖了10万块。 当初天下霸唱签的这个协议是一个极度排外的协议,不仅整部书的版权彻底归公司,连天下霸唱本人往后都不可以再用这部书的任何一点元素。 比如:风水学、书里提到过的各种民俗、黑驴蹄子、摸金校尉等等,都不可以在天下霸唱的其它作品里出现,要不然就是侵权,赔到你倾家荡产。 也正是因为这些变态条款,后来天下霸唱写的新书被版权方起诉了,因为如果这些条款完全生效,天下霸唱等于和创作这件事绝缘了。 其实一直到现在,这件事在网上都有很大的争议,有人骂版权方,但更多的人是骂天下霸唱本人,说他鼠目寸光,自己签的协议自己却不遵守等等。 我觉得那些骂天下霸唱的网友属于不是蠢就是坏的,先不提这个协议签署的过程藏了多少套路,光是版权方这种不齿的行为,就是在严重破坏我们整个国家的商业道德。 ———————————— 在商业竞争中,我们不光要看法律维度,更要看商业道德维度。 如果你一味的强调谁谁谁有没有违法,那么请你多去回味一下《人民的名义》中陈清泉院长的那句台词: “祁厅长,你想怎么判,我就怎么判,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法律存在滞后性,在内容创作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大多数作者是内容创作领域的天才,但在其他领域他们也是普通人,也会被骗,也会被人下套路,这个时候为了维护一个行业的公平,法律就需要站出来做那个天使。 但是在法律还没来得及站出来之前,作为一个普通人。即使做不了什么正向行动,也请不要让局面变得更糟。 如果有一天这种奸商遍地了,请问我们有什么自信去讨论中国文化的复兴?凭什么觉得我们的文化能输出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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