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网民颇有微词,那么我用第三只眼来分析一下。 先从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上看。 人民法院的职能,一是办案审判,二是法制教育,三是社会治理。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象征。 保险公司的职能,一是化解风险,二是发展经济,三是促进社会稳定。性质是企业。是企业就一定有出资方,核心利益是赚钱。 所以,两家性质完全不同。法院是不赚钱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表政府的。保险公司是要挣钱的,是要盈利的,是讲投资回报的。 那么,目的完全不同的法院与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战略合作吗?回答是可以。因为,他们有许多地方可以合作。譬如,促进社会稳定,开展法治教育,促进经济发展,化解风险,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等方面,有好多好多的工作可以一起合作一起干。 但是,如果碰到案子,这个案子牵涉到保险公司了,那人民法院怎么审理,就比较难了。当然也有办法,可以异地。就是当这家保险公司与人民法院有战略合作关系的,签了协议的,案件有了关联,那么这家法院就要回避。案子可换一个地方审,换一家法院与这家保险公司没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来审。 譬如,某某市人民法院接到某某市保险公司的案子,就要回避(重点是交通事故案子),因为某某市保险公司与某某市人民法院是战略合作关系,你不回避,老百姓心里就会有疑虙,你们什么关系,会不会偏心,结果也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出异议,要求这家法院回避,不参与这个案件的审理。因为,你们有战略合作关系。 所以,有的保险公司往往想为社会都做点贡献,这是很好的。但是你的性质是要承担比如交通事故案件的赔付责任的,你又与人民法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如在具体的案件审理和判决中不回避,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毕定会存在疑虑?
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网民颇有微词,那么我用第三只眼来分析一下。
米儿锐评文化
2024-08-19 2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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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
如果有案子了异地审理,保险公司还会跟法院签协议吗?再说了异地审理不就是相互帮忙吗?
高俊 回复 08-28 05:30
想都别想,法保联合是普遍现象,你能异到哪里?
春天来了
能不能要点脸
用户15xxx51
战略合作,算不算利害关系人
用户18xxx75
甲方撞伤乙方,法院起诉为什么第一个就要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难道是保险公司撞的?法院把保险公司参与进去就是程序不合法!只有乙方告甲方审判完成,甲方把赔付的全额跟保险公司去理赔,这才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这样才不会因保险公司的强势让原告产生不公平的想法。
XX宁
说了白天废话,违背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