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辩护?

很帅的柳向 2024-08-13 12:54:23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当然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律师在阅卷后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制定辩护方案。 1.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 犯罪数额认定:对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进行细致核查,包括资金来源、去向、实际损失等,是否存在重复计算、错误计算或未扣除已归还部分的情况。对证据链的完整性、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力求缩小犯罪数额,影响量刑档次。 公众性与不特定性:审查吸收资金的对象是否为“公众”,是否具有“不特定性”。若吸收资金对象为特定人群,如亲友、内部员工等,或通过特定渠道而非公开宣传,可能影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 2.主观方面 主观故意:证明被告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缺乏主观故意,如对相关金融法规理解有误,或基于对合法经营模式的合理信赖而实施行为,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3.社会危害性与后果 实际损失与退赔情况:强调已退赔或减少损失的事实,特别是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社会影响与补救措施:若案件未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或被告人已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后果,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4.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自首、立功:如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或有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初犯、偶犯: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或偶犯,表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认罪认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且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协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 如果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及时聘请律师辩护,结合具体案情,从犯罪事实、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辩护,以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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