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名女子大二那年,父亲打工意外离世,大伯出面料理父亲后事,当时大伯表示,责任方给了150万的赔偿款,先由他代管,女子和弟弟学习生活开支问大伯去要。谁知每次要钱,大伯态度都很恶劣,无故拖延并辱骂二人。几年后,女子意外得知,父亲赔偿款并非150万,而是200万,女子一气之下将大伯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判了。
何佳躺在医院病床上泪如雨下,没有父亲,自己和弟弟就像一根没有任何庇护的小草,任人欺负,任人拿捏。
要是其他人倒还好,但让她想不到的是,拿捏他们最厉害的,竟然是自己的亲大伯。
自己家境并不好,母亲在家照顾弟弟,父亲一直在外打工,2016年,在内蒙古一个煤矿打工的父亲,因为矿难不幸死亡。
这对何佳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因为自己和弟弟年龄尚小,母亲又是个没文化的农村妇女,所以父亲的后事一直由大伯代为处理。
谁知,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大伯和责任方偷偷协商,确定了赔偿金的数额,大伯说,一共赔了150万。
当时,大伯主动提出,他们姐弟两小,所以这笔钱先打到他卡上,但他保证,一定对何佳和弟弟视若己出,不会挪用,除了给他们一家的生活支出,剩下的等弟弟成年后全部给他。
何佳心里有所顾虑,但碍于面子,她不好反驳,勉强同意了。
万万没想到,这一心软为以后埋下了大祸患。
刚开始何佳和弟弟要钱,大伯便痛快的给了,但没过几个月,大伯便完全变了个人,经常拖延,还非常不高兴。
那次何佳住院,大伯很不情愿的支付了住院费,没有再给她生活费,何佳拖着虚弱的身体,多次向大伯索要,他不仅没有给,而且连发了七八条消息骂她,骂的话非常难听,然后就把她微信删了。
弟弟要钱也是一样难,高中要补习费,大伯就训斥他为什么要补那么贵的课,弟弟一个大男孩,也被骂的抬不起头。
这些屈辱他们都能忍,但是,2020年,何佳从别人那里听说,大伯私自将父亲的赔偿金挪用了,大伯亲口承认,但表示会补上。
考虑到自己和弟弟的羽翼并未丰满,何佳没有和大伯撕破脸。
但万万没想到,去年何佳竟从别人那里知道,父亲当年的赔偿金并不是150万元而是200万元。
她大为震惊,赶紧询问大伯,谁知大伯跟发疯了一样,骂她是个喂不熟的白眼狼。
从大伯恼羞成怒的样子,她知道别人说的八成是真的,所以,她和弟弟要求大伯把父亲的赔偿金还回来,他们自己保管。
遭到拒绝后,姐弟两没有妥协,一纸诉状闹到了法院。
经法院调查,当年大伯的收到的赔偿金为198万元。
大伯辩称,这些年他们家的开支为78万余元,但经过何佳和弟弟的仔细核对,发现很多伪造数据,实际上,他们一家只收到了35.5万余元。
加上当年的丧葬费,路费、住宿等费用,法院核定,诉讼前各项开支总共65万余元。
剩下的赔偿金,何佳的奶奶应该分得四分之一,即48万余元,余下79.4万余元,大伯应当还给何佳一家。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大伯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何佳一家79.4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何佳姐弟喜极而泣,本以为以后再也不用寄人篱下,看人颜色,万万没想到,判决之后,大伯还是迟迟没有还钱。
无奈之下,何佳再次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考虑到大伯曾经帮助过她们,她们只要求一次性归还应得的赔偿金,不要求因此产生的利息。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是一般按照遗产继承的顺序来考虑,主要分配给近亲属。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何佳父亲的赔偿金,按理来说,应该是分配给何佳奶奶,何佳母亲,何佳和弟弟,她们四个人每人四分之一。
何佳的大伯虽然拿着钱,但他只是代为保管,并不拥有这些钱的所有权,他无权处分这些钱,何佳索要的时候,他必须马上返还。
2、这笔赔偿金,花费的65万主要是何佳和弟弟,母亲花费的,所以,返还的时候,应该扣除何佳奶奶的48万,其余部分才能进一步分配。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为没有特殊约定,除去奶奶的48万后,其余部分他们应当三个人平分。
3、何佳大伯拒不返还这些钱,再闹下去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刑法》第313条中规定: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的严重情节,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何佳大伯自己挪用了这部分钱,他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判刑,这样会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