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应该!”陕西安康,疑似因楼上邻居家孩子在家拍球,男教师多次投诉无故,后见妻子在家养病期间,楼上邻居家孩子仍不断制造噪音,持刀行凶,致楼上父子一死一伤。
据悉,男子周某系一名中学的教师,此前因为精神问题,曾在精神病医院治疗过一段时间。
张女士一家与周某原来是一个村的,后因房屋拆迁,回迁的时候与周某做了上下楼的邻居。
拆迁之前,张女士一家以前与周某很少来往,关系一般。做了上下楼邻居后,又因周某认为张女士家孩子在家拍球,制造噪音,两家人经常因此发生争吵,物业介入过,双方也曾报过警。
一个多月前的一天上午,张女士的丈夫带着12岁的儿子下楼买水时,刚走到楼下单元门口,就被周某持刀捅刺。
张女士的丈夫被周某连刺2刀,当场死亡。儿子也被周某连刺5刀,目前仍在重症监护抢救治疗。
一夜之间失去了丈夫,儿子又进入重症监护室40多天,张女士的天塌了!
不仅如此,儿子每天大几千元的治疗费,也让张女士有苦难言。
张女士表示,自己家的积蓄基本已经被掏空,周某的家人虽然在警方的协调下给了24万元,但是再要就不给了。自己不想放弃孩子,但是后面的费用却是个无底洞。 周某是不是精神病人?又为何行凶?
周某的邻居也证实周某的精神曾出现过问题,但是认为周某行凶时精神应该正常,原因是,周某行凶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警察来了后,也没有反抗。
并表示事发前一个月,周某的妻子因病在家休养,期间张女士的儿子仍制造噪音,可能因此激怒了周某。
目前,当地警方表示,周某已经被刑拘,可能存在精神病,将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周某此前确实与受害者发生过矛盾,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远亲不如近邻!《民法典》第288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噪音确实令人烦恼,生活中应当避免制造噪音。
但是不隔音是楼房的通病!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噪音,鉴于相邻关系的存在,楼上也对楼下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2、其次,即便楼上邻居确实过分,也应当依法维权!
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从民事角度而言属于侵权,受害人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还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还可以寻求物业的帮助、甚至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3、再次,冲动是魔鬼!周某不管是不是因为噪音问题行凶,持刀行凶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的结果,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损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只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病的情况下犯罪的才可以免责。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周某除非行凶时不具有人任何的辨别和控制能力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而即便周某因为精神存在问题最终免除刑事责任,周某也并不是说就没有任何责任,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只是死亡赔偿金一项就高达上百万元,周某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之高可想而知!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和究竟
无德无素质的父母,害死一家人。
和究竟
子不教,父之过。三字经都没读过。安息吧。哦不对,圣贤书都不懂,怎么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