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江苏南京,网传一年轻女子喝多了倒在酒吧门口一动不动,一名男子随后趴
乐观的社会
2024-08-05 11:45:30
“难以置信!”江苏南京,网传一年轻女子喝多了倒在酒吧门口一动不动,一名男子随后趴到其身上,不顾众人围观拍摄,当街和女子发生了关系,后提裤子走人,留下衣衫不整的女子。(来源:大风新闻) 近日,有网友声称,10月15日晚上,在南京玄武区1912酒吧一条街,一名醉酒女子从酒吧出来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后遭人当街性侵,数名路人围观甚至拍摄视频,却无人出面制止。并配了数张照片。 照片显示,一名女子倒在地上,疑似醉酒,一名男子趴在女子身上,疑似正在对该女子实施性侵。有数名路人在侧面或前方围观。 该网友还表示,男子行事后,直接离开,男子离开后女子仍然不省人事,衣衫不整,裸露隐私部位,躺在地上。 大风新闻记者关注到此事后,向当地派出所核实,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核实过,并无强奸案件发生。记者询问涉事男女关系,工作人员声称不便透露。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说,搞不懂,别说是情侣,就算是夫妻,在醉酒状态下,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怎么就不算强奸呢? 也有网友说,是不是,关键是看女方要不要追究。 还有网友说,不管是不是强奸,是不是情侣,这种事情都有损风俗,应当予以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有三,第一,行为人与妇女发生了关系,第二,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第三、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方处于醉酒无意识的状态,符合上述第二条,但是一方面来说,男子趴在了女子身上,并不代表发生了关系! 而如果没有发生关系,男子主观上也并无发生关系的故意,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对女子实施了性交以外的方法淫秽行为,男子涉嫌的就是强制猥亵。 《刑法》第237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来说,情侣和夫妻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是基于特殊关系存在,如果女方事后基于本意表示自愿原谅男方,并不追究男方的责任,实践中很少会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2、其次,《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涉事男子构不构成犯罪,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但是即便男子与女方系自愿行为,男子与女方当街当众作出不雅行为,也有违风俗、法律,面临谴责、处罚。 3、最后,实践中酒吧门口“捡尸”事件时有发生! 而所谓“捡尸”就是有些变态的人深夜故意蹲守在街头,寻找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然后把她们带走,实施猥亵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女孩们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任人摆弄。 本案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但是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女性朋友,饮酒要适度,提高安全意识,避免遭遇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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