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被围猎7年贪392万后辞职##律师说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以为辞职就能平稳落地,就能成了逃避法律惩罚的堡垒,那就大错特错了。
从第一次收受红包和礼品时的推辞到后来的“照单全收”,袁远在商人老板的“围猎”中败下阵来,7年贪腐392万元。为了掩盖贪腐行为,她辞去了奋斗29年换来的职务。4年后,袁远被查。
2024年4月,法院对袁远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从伸手到收手,一场大梦终成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参照“贪污罪”来量刑:(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看此案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也就是我国在打老虎拍苍蝇反腐败上,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