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上海,女子和丈夫过了20年,闹离婚时,才知道丈夫身价过亿,因丈夫不同意离婚,女子没离成,半年后,女子第2次起诉离婚时,却发现丈夫偷偷把18套商铺,转给和前妻生的女儿,女子一气之下第3次起诉丈夫,要求赠与无效,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新京报)
于香含着眼泪质问丈夫:“你到底有多少事情瞒着我?”
秦刚面无表情的看着她,却始终不说一句话。
于香声泪俱下的指着秦刚说:“我跟你过了20年,你给你女儿转18套商铺,都不告诉我,你什么意思?”
秦刚皱着眉说:“我自己赚的钱,我想给谁,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你不想离婚吗,现在又惦记我的钱了。”
“你说这话不昧良心吗?我为了谁放弃了工作,做了全职太太,伺候孩子,伺候你,被你耍的团团转,我真是瞎了眼!”
于香一边擦眼泪,一边愤愤不平的指责着丈夫。
秦刚则冷漠的看着人老珠黄的于香,脸上露出一丝不屑。
于香的心狠狠的痛了一下,原来这20年真的白白付出了,当初可真是瞎了眼了。
当初,于香和秦刚结婚后,秦刚做生意很赚钱,为了这个家,于香放弃了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做起了全职太太。
于香身边的人都羡慕她,老公能赚钱,孩子又懂事,可是,谁也不知道她默默付出了多少。
秦刚忙于生意经常不在家,把生活费交给于香,就什么都不管了。
而且,秦刚不让于香插手家里的生意,就连她过问一下,都会被说多事。
于香只好安心的带孩子,打理着家里的一切。
时光匆匆,一转眼过了20年,孩子大了,秦刚回家的时候也更少了,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也渐行渐远。
于香觉得她的婚姻虽然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可实际犹如一滩死水,死气沉沉,她不想在过这种生活了。
于香想为自己活一次,不再为了别人,只为自己,想了很久,于香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让于香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查询后发现,秦刚名下有众多房产,资产已经过亿了。
于香都惊呆了,她从来都不知道丈夫这么有钱,这些年秦刚不让她过问生意上的事。
所以,她对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等大额财产完全不知道。
秦刚在法庭上非常诚恳的说:我跟我的妻子很相爱,感情没有破裂,这些年都是因为生意忙,才疏忽了她,我不愿意离婚。
看着秦刚一脸的真诚,于香心里有些动摇,他真的还在乎自己吗?
法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意愿不一致,而且,秦刚还希望可以挽回两人的婚姻,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于香的诉讼请求。
过了半年后,于香再一次起诉离婚。
然而,离婚时一个意外的消息,让于香陷入崩溃,她恨恨的想,这个男人到底瞒了自己多少事?
原来,在于香第一次提出离婚后,秦刚把自己名下18套商铺偷偷转给了他和前妻的女儿秦小静。
于香知道后愤怒至极,自己20年的付出却换不来枕边人的真诚相待,真是太悲哀了!
她感到了背叛,她发誓必须要把这18套房子要回来。
然后,于香一纸诉状将秦刚告上法庭,要求秦刚赠与秦小静的房屋合同无效。
1、于香认为,秦刚未经自己同意,将18套商铺赠与他与前妻的女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于香认为秦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秦刚名下的那18套商铺,赠与秦小静。
秦刚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2、秦刚认为,家里的钱都是自己赚的,跟于香没有一点关系。
秦刚说,这些年于香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家里所有的钱都是自己做生意赚的,跟于香没有一点关系。
虽然,给前妻的女儿18套商铺,但是,留给于香所生孩子的财产更多。
不过,秦刚的理由并不合理,于香虽然是全职太太,但她在抚育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的比较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离婚时,于香是有权要求秦刚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
3、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认为,于香没收入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权。
秦刚在于香提出离婚后,没有经过于香同意,就把18套商铺赠与秦小静,侵害了于香的权益。
所以,秦刚单独赠与女儿秦小静18套商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秦小静将18套商铺变更登记在秦刚名下。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