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津贴知识大全,宝子们快来

长沙的湘小保 2024-08-03 00:34:29
长沙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移续接后,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可合并计算。 • 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 产假规定: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申领时间:产后正常完成当月参保缴费,报销完生育医疗费用后即可申领,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所需资料: •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难产的另加难产病历资料(医院盖章的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 •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社保卡、终止妊娠病历资料(医院盖章原件)。 注:灵活就业人员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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