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指控男子八年前,以1000元的价格与自己交易。警方以此为由,要求男子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8-02 09:36:51

天津,一女子指控男子八年前,以1000元的价格与自己交易。警方以此为由,要求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警方对男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男子出来后,妻子又提出了离婚,因为警方将男子拘留的原因告知了她。男子很委屈,一纸诉状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2年,张大勇在拘留所度日如年,他要在拘留所待15天。

原来警方怀疑,张大勇8年前曾与一名女子以1000元的价格交易,所以,对张大勇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

好不容易熬过了15天,张大勇离开了拘留所,回到家,却被妻子告知,她要与他离婚。

张大勇连忙询问原因,妻子拿出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在拘留通知书上,明确地告知了妻子,她的丈夫张大勇因为涉嫌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处以5000元的罚款。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15天前,张大勇接到了一个民警的电话,要求张大勇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来到派出所,张大勇才知道,自己被一名女子指控,说在8年前,自己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自己还付给女子1000元。

张大勇觉得莫名其妙,八年前的事情他哪里记得清了,但民警却拿出了8年前女子的口供,在口供里,这名女子指认了张大勇。

张大勇断然否认,但民警又拿出了张大勇转账给这名女子的转账记录,要求张大勇老实交代。

这名女子在口供里说,2014年张大勇在网络上联系了她,张大勇付给了她1000元,她就与张大勇发生了关系。

张大勇原本不想承认,但办案民警却对张大勇说,现在是专项行动,只要张大勇在笔录上签个字承认,不会对张大勇有任何处罚。

为了尽快离开派出所,张大勇听信了办案民警的说辞,在笔录上签了字,可等来的不是离开,而是处罚通知书。

警方以此为由,对张大勇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

这下张大勇懵了,张大勇被民警带去拘留所进行拘留,同时警方还将拘留通知书告知了张大勇的妻子。

但张大勇在拘留所待够了15天出来后,妻子却要与他离婚,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张大勇义愤填膺,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做出的错误行政处罚导致的。

为了维权,为了挽回婚姻,张大勇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自己一个公道。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公安机关是这样说的:

第一,公安机关对张大勇进行处罚,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需承担举证的责任。为此公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如下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示了立案决定书以及8年前女子的口供,两人的转账记录,女子8年前的辨认笔录以及张大勇签了字的笔录。

公安机关认为,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张大勇与女子发生了关系,而且是通过金钱的方式进行交易,已经构成了违法。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张大勇与女子在8年前从事了违法活动,两人属于卖淫嫖娼,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其处以10~15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张大勇顶格处罚,对其处以15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2、张大勇是这样反驳:

第一,张大勇极力否认,笔录上自己的签字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反而说自己遭到了民警的诱供。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张大勇辩驳说,事情就算是真的,那也是发生在8年前,早已过了处罚时效。

公安机关却说,女子在8年前就被抓获归案了,女子指控张大勇是在他们交易六个月之内,所以没有超过处罚时效。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张大勇气愤的说,8年前就立案了,但8年后才找到自己,对自己进行处罚,超过了办案时限。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3、法院是这样认定:

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勇辩驳说是诱供,但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况且杨大勇是成年人了,应当知晓在笔录上签字的法律后果。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张大勇说辞,认定了笔录真实有效。

第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张大勇的处罚没有超过时效,因为公安机关发现张大勇的违法行为是在6个月内。

第三,公安机关办案期限超过了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但并不能否认张大勇嫖娼的违法事实。

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确认了公安机关属于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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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学道者

学道者

4
2024-08-04 08:15

疯了签字,正常人都知道不签字屁事没有,签字绝对是被诱导的

用户86xxx46

用户86xxx46

3
2024-08-04 09:09

瞎特么扯!嫖个娼还得八年以后才能找到??

用户13xxx69

用户13xxx69

2
2024-08-04 08:46

签字瞎搞

用户10xxx87

用户10xxx87

2024-08-04 09:38

这民警看上张大勇老婆了吧?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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