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男子在KTV上班,陪几位女顾客喝酒,为了让女顾客开心,男子一瓶接着一瓶,干了一整箱,都喝吐了。谁知,散场时,男子问女子要小费,女子竟装起蒜来,还质问:你喝了我们的酒,凭什么要我们给你钱?双方发生争执,女子竟恶人先告状,直接报了警。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下午三点多,小杰才睡醒,他不太情愿的爬起床,去浴室冲了个澡,便开始收拾自己,刮胡子,做发型,挑选一套得体的衣服,然后出门去上班。
灯火闪烁的KTV里,弥漫着音乐与酒精,这就是小杰工作的地方,他熟门熟路地穿梭在各个包厢之间,用笑容接待每一位顾客。
小杰刚刚二十岁,虽然没文化,但老天格外眷顾他,给了他一副好皮囊,那张脸,生的实在俊俏。
正因为他长得好,让他很容易就在KTV找到了这份工作。
每天晚上,他陪客人喝酒唱歌,赚取小费,靠这些钱,他每个月收入不菲。
但是,这份工作看似光鲜,实则需要极高的情商和应变能力,最主要的就是要能喝,有时喝的昏天黑地,不省人事,但为了挣钱,没办法。
事发当晚,店里来了几个女顾客,虽然不年轻,但看穿着打扮都挺时髦。
小杰热情的接待了这几位姐姐,引导他们走进包间,几位姐姐也很慷慨,点了不少酒。
她们让小杰坐下来,好好陪他们喝酒聊天,小杰就是干这个的,自然不会推脱,很高兴的陪几位姐姐开怀畅饮,逗得他们几个心花怒放。
几位女顾客一边抽烟,一边喝酒,一瓶又一瓶给小杰灌酒,顾客就是上帝,小杰不敢拒绝,只有把她们陪好了,自己挣的钱才越多。
很快,一箱啤酒下肚,小杰喝得都吐了,几位顾客终于喝好了,小杰这才松了口气。
喝完自然就要给钱,但几位女子却一点给小费的意思都没有,小杰暗示了几次,几个人还是装听不懂。
小杰见对方如此不地道,干脆敞开天窗说亮话,只要开口质问:“我陪你们喝酒了,为什么不给我钱?”
谁知,带头的女子竟表示:“你喝了我们一箱酒,凭什么让我们给你钱,你是不是应该给我们酒钱。”
小杰惊呆了,他干了这么多年,还没碰上过这种情况,没钱就不要叫陪酒,打肿脸充什么胖子。
双方争执起来,谁知,女子恶人先告状,竟然打电话报了警。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杰喝酒,这是尽到一个服务生的义务,喝不喝酒,喝多少酒都是女顾客决定的。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女顾客自愿把买来的酒给小杰,让小杰陪她们喝,这是女顾客的自愿行为。
而且,小杰也是按照女顾客的要求在喝酒,完全是履行他的服务义务,女顾客找小杰要酒钱,真的是异想天开。
2、女顾客如果不支付酒钱,那就构成对KTV的违约。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几个女顾客不仅不给小费,还不想给酒钱,想让小杰来承担,这就是想逃单。
点了酒和服务,现在却不想付款,这样无赖的行为在法律讲就是违约。
为此,这几个女顾客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必须按照酒水的价格给KTV付款。
3、女子虽然报警,但不代表她们一定有理,该支付的小费还是要给的。
给小费虽然不是约定的付款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标价,法律上也没有小费的规定。
但是,对于这样的纠纷,民警一般会按照习惯来处理。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生活习惯,在KTV点陪侍,一般都是要根据习惯支付一定的小费,至于小费多少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
女顾客让小杰陪侍,还把小杰喝成这样,虽然恶人先告状,但也免不了支付一定的小费。
对于女顾客这样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