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小伙网上约了女网友喝酒吃饭,结束后,小伙便带着女网友驾车离去,不幸的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8-02 09:30:02

河南周口,一小伙网上约了女网友喝酒吃饭,结束后,小伙便带着女网友驾车离去,不幸的是,路上小伙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向小伙索要8万元赔偿,小伙一怒之下报了警。

男子魏某在事发当天,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女网友很是热情,邀约魏某一起共进晚餐,魏某欣然前往。

两人来到一家餐馆后,女网友一直怂恿魏某喝酒,但是魏某因为要开车,所以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直到女网友表示喝酒就可以和自己发生点什么,魏某随即拿起了酒杯喝了起来。

吃完晚饭后,女网友称要去开灯展,要魏某开车一起去,想也没想的魏某就开上了车,载着女网友一起去开灯展,不幸的是,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

女网友见状,随即离开了现场,因为和对方驾驶员协商不成,魏某选择了报警求助。

交警来到现场后,驾驶白色轿车的魏某称,是黑色奥迪追尾自己的,而奥迪车司机李某则表示,是白色车子超车后故意别车导致的事故,双方各执一词。

不过,李某却说魏某喝了酒,于是警方对白色轿车魏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过测试,发现魏某酒精含量为18毫克每百毫升,不属于酒后驾驶。

魏某表示,自己之所以报警,是因为李某要求8万元赔偿,自己担心被敲诈,所以才报了警。

于是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女网友张某原来是李某的妻子,两人因为经营着一家采耳店,因为生意不好没钱给员工发工资了,于是便想了这个办法,而张某曾经因涉嫌诈骗,目前正在取保候审中。

有人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真的是做好了扣,就等着男网友往里头钻了,幸好男网友喝的不多,不然自己也麻烦。

还有人说,幸亏办案民警细心,不然的话,真的就让违法犯罪的人跑掉了。

其实,本案系李某夫妇设的局,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从而向魏某进行索赔的。

按照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其中,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所以,对于张某和李某夫妇二人,应当按照敲诈勒索行为处罚,由于两人涉及的数额是8万元,所以,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考虑到两人没有得到这8万元的赔偿,所以属于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而魏某由于酒精含量是18毫克每一百毫升,尚未达到20毫克的标准,因此不属于酒后驾车,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魏某达到酒后或者是醉酒的标准,无论是不是女网友诱导开车的,其都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网上约网友见面还需要谨慎。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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