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晕入院治疗,错失手术时机成植物人

西南李军 2024-08-01 20:50:11
[吧唧R]2019年4月25日7时30分,唐某因“头晕、四肢无力伴呕吐约2小时”,到A医院急诊部就诊,因医院条件无法确诊及治 疗,经A医院120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当天10时35分,唐某转至B医院治 疗,入院初步诊断为:1.小脑梗死;2.脑炎?5月4日行右侧脑室钻孔引流术。 [可怜R]5月18日行全脑血管造影术。明确诊断为:左侧小脑前下动脉动脉瘤破裂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5月29日行左侧小脑前下动脉动脉瘤栓塞术。蕞后诊断为:1.左侧小脑前下动脉动脉瘤破裂出血;2.脑室积血;3.蛛网膜下腔出血;4.脑积水;5.急性前庭综合征;6.肺部感 染;7.颈动脉硬化;8.大脑动脉粥样硬化;9.左侧后颅窝颅板下蛛网膜囊z;10.结节性甲状腺z;11.胆囊结石;12.膀胱憩室;13.低蛋白血症;14.电解质代谢紊乱。 [吧唧R]7月1日,患者唐某办理出院,共住院67天。 [叹气R]唐某从B医院出院后,继续到其他医 疗机构康复治 疗。 做个手 术,没想到后续却需要不断地进行康复治 疗。因为未能和B医院协商妥当,于是唐某便将B医院诉至法 院。 [打卡R]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 院依法委托由唐某、B医院抽签选定的司法鉴定中 心进行鉴定,鉴定中 心分析认为: [向右R]B医院对被鉴定人唐某的医 疗行为存在贻误诊断与错误诊断,从而误导一系列治 疗措施均有悖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治 疗,错失蕞佳手 术时机,未能避免二次出血的发生,降低了减少后遗症和痊 愈的可能性,对被鉴定人唐某的医 疗行为存在医 疗损害责任,医 疗损害责任与被鉴定人唐某当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死亡率ji 高的危重疾 病,蛛网膜下腔出血也时常伴有脑缺血、脑梗塞等病灶,被鉴定人唐某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不甚典型,如无剧烈头 痛、无脑膜刺 激征阳性等,认定B医院的上述医 疗行为中的医 疗损害责任的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打卡R]得出鉴定意见:1.B医院对被鉴定人唐某的医 疗行为存在医 疗损害责任;2.B医院的上述医 疗行为中的医 疗损害责任的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拳头R]根据现有证据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参考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法 院酌定B医院承担50%的责任比例,赔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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