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80后女子授意丈夫组织他人在酒店公寓和家中聚众淫乱后,丈夫与他人被法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31 09:51:36

河北石家庄,80后女子授意丈夫组织他人在酒店公寓和家中聚众淫乱后,丈夫与他人被法院判刑。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女子是授意人后,乜依法对其刑事立案调查。案发后法院因女子处于哺乳期,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

(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女子魏某出生1981年,大学专科毕业,与男子杜某是夫妻关系。然而,二人登记结婚后,杜某的性取向却出现了问题。但二人却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

2023年3月份开始,魏某因丈夫杜某已经无法与自己过夫妻生活,于是授意丈夫杜某组织他人同自己发生关系。可谁曾想,杜某竟然同意妻子的决定。

随后杜某在某娱乐场所消费期间,让男子范某(已判刑)为其介绍该会所男性有偿陪侍人员,分别在某酒店以及杜某家中,同魏某以及杜某聚众淫乱。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办理范某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这一线索并且依法追究了杜某的刑事责任,且公安机关确认魏某作案时间在2023年3月-7月。

刑法第301条明确规定,3人以上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而言,本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员,而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多次”是指3次及以上。

据此,检察院根据现场视频、相关证人证言、多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是魏某授意其丈夫杜某组织淫乱活动的,故也应当对魏某刑事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虽然魏某不是出面直接组织者(首要分子),但是其授意杜某组织的,故也属于首要分子。

那么法院最终是怎么处理魏某的呢?

首先,魏某授意其丈夫杜某组织淫乱活动,系聚众淫乱首要分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1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魏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347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处理。

再次,魏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鉴于魏某是处于哺乳期,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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