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动脉瘤入院治疗,术后偏瘫,完全性失语

西南李军 2024-07-31 07:00:10
[吧唧R]2021年7月21日,崔某因发现颅内动脉瘤1月余,入住A医院,于7月26日,行左侧颈内动脉C6段动脉瘤支架辅助介入栓塞术,术后言语欠流利,右侧肢体肌力3+级。 8月2日,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行血z锥孔抽吸引流术。 [失望R]后病情加重,于8月3日行颅内血z清 除、去骨瓣减压术。 10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侧偏瘫、完全性失语。 [可怜R]2021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崔某三次因脑血管病性偏瘫,入住B医院康复科治 疗。 崔某认为,A医院在对自己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双方未能协商妥当。于是崔某便将A医院诉至法 院。 [打卡R]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R]依据现有材料,A医院对崔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崔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作用。(2021年7月26日行左侧颈内动脉眼动脉段动脉瘤支架辅助栓塞术,患者出现异常情况,语言欠流利,右侧肢体肌力3+级,医方未及时做出分析和进一步检查,2021年8月2日15:24到21:00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医方未详细观察病情,上述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进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诱发、促 进或加重作用。) [二R]被鉴定人崔某右侧肢体偏瘫肌力2级以下符合二级伤残:其不完全运动性失语符合八级伤残;其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 [三R]被鉴定人崔某误工期、护理期需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四R]建议其颅骨修补的后续治 疗费用约需35000元或以实际支出为准。 [五R]被鉴定人崔某存在护理依赖,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爆炸R]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和鉴定意见,法 院酌定A医院承担35o/o的责任比例,赔偿崔某各项损失人 民币552310.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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