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和一男子同居20年,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两人都是二婚,都有孩子。不料,女子车祸去世,90万赔偿款都在女子儿子手里。男子不服,称他和女子有夫妻之实,理应有他45万。可女子儿子却认为,他俩没有领证,就不是夫妻,男子没资格分割赔偿款。男子一气之下,将女子儿子告上法院,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
烈日炎炎,袁天茂正在家里吹空调吃西瓜,接到一个医院的电话:你是李春蕾的老公吗?她现在在医院抢救……
袁天茂当场都懵了,两腿发软,根本挪不开步子。他赶紧给儿子袁飞打电话,让儿子开车送他去医院。
在去医院的路上,袁天茂又接到电话:李春蕾抢救无效,已经离开了。
袁天茂有点承受不了李春蕾的去世,崩溃大哭,满脑子都是这么多年他和李春蕾的点点滴滴。
20年前,李春蕾和第一任丈夫杨鹏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袁天茂。两人都是离异人士,李春蕾的儿子小杨判给了前夫,袁天茂的儿子跟着他一起。
由于都经历了一段婚姻,进入第二段感情时,两个人都异常理智,觉得合拍才决定在一起。
李春蕾说:我不想领证,再进入一段婚姻,咱们就一起生活就行。
袁天茂答应了李春蕾的提议,不过,他说结婚证可以领,但婚礼还是要办的,怎么着都得给李春蕾一个名份。
办完酒席后,袁天茂带着儿子和李春蕾开启了长达20年的同居生活,生活期间,两个人相处的一直很幸福。
然而,谁也没想到,李春蕾会发生车祸。
袁天茂在医院见李春蕾最后一面的时候,直接瘫倒在地上,崩溃大哭。
料理完李春蕾的后事后,袁天茂得知,肇事司机给赔了90万,全部在李春蕾儿子手里。
袁天茂去找小杨,他认为,他作为李春蕾的老公,理应分得45万赔偿款,向小杨索要。
可小杨却说:你跟我妈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凭啥分你一半。
袁天茂觉得小杨不可理喻,也听不进去他的道理,于是一气之下将小杨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袁天茂和李春梅没有领结婚证,只办理了酒席。
但两人同居了20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两个人同居20年,不是夫妻胜似夫妻了。小杨将90万赔偿款,攥在自己手里,确实说不过去。
2、最终法院判决,小杨和袁天茂共同分割这90万赔偿款,小杨占60%,袁天茂占40%。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春蕾去世后,这笔赔偿款就变成了遗产,小杨是李春蕾的儿子,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袁天茂和李春蕾形成了抚养关系,也有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3、小杨将李春蕾车祸赔偿款,全部攥在自己手里,对袁天茂有失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有没有领证,袁天茂和李春蕾都在一起生活了20年,双方构成抚养关系,赔偿款理应有袁天茂一份。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