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20多岁女子被男网友约出来吃烧烤,两人推杯换盏吃的不亦乐乎,结果酒过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5 13:10:24

广东深圳,一20多岁女子被男网友约出来吃烧烤,两人推杯换盏吃的不亦乐乎,结果酒过三巡后,男网友借着上厕所的名义偷偷离开,烧烤摊老板要求女子支付餐费,可是女子拒绝支付并且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无奈,老板选择了报警。

小玲在一家网上结识了一个叫小李的网友。他们虽然从未见面,但是却相谈甚欢。前几天的一个深夜,小李邀请小玲出来吃烧烤,小玲欣然应允,期待着这次线下的相遇。

烧烤摊位于一条热闹的街道上,虽然已经是凌晨,但是丝毫看不出来打烊的痕迹,来到一处烧烤摊后,两人点了一些烧烤,又要了一些酒水,两人开始了愉快的聚餐,谈笑风生。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气氛逐渐变化。酒过三巡之后,小李告诉小玲他需要去一趟洗手间。小玲没有多想,继续坐在那等待。但她万万没想到,小李这一去便再也没有回来。

起初,小玲以为小李只是暂时离开,或许很快就回来。但当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烧烤摊上的其他客人都已散去,小玲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她试图联系小李,结果对方并未回应,而烧烤摊老板则表示小李已经偷偷离开,而且没有结账。小玲感到既尴尬又愤怒,她被男网友放鸽子了。

老板看着未付的账单,向小玲提出了付款的要求。但小玲认为这并非她的责任,她也是被小李邀请出来的受害者。于是,她拒绝了付款。老板无奈之下,决定报警求助。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后,试图调解这起纠纷。可是小玲却坐在台阶上趴着,始终不愿意支付者200多的餐费。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没有义务为小李的行为买单。

老板虽然理解小玲的处境,但他也有自己的难处。他指出,作为消费者,小玲和小李共同享用了烧烤,按理说应该共同承担费用。而且,如果每个人都以这样的理由拒绝付款,他的生意将无法维持,更何况小玲明明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

经过一番协商后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他们建议小玲先垫付这部分费用,然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小李追讨。这样既能保证烧烤摊老板的权益,也能给小玲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

事发后,有人同情小玲的遭遇,认为她是无辜的受害者;也有人认为,作为成年人,小玲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而更多的人则是谴责小李的行为,认为他不仅欺骗了小玲的感情,还让她承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在这个事件中,小玲和小李的相遇,原本应该是一段美好的经历,却因为信任的缺失而演变成了一场闹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李是什么行为?

显然,小李诱骗小玲邀请其吃烧烤,在吃完后小李不辞而别,而是让小玲来付款,那么,这其实具有欺诈小玲的故意,即让小玲误以为是小李要付款自己才跟着对方一起出来吃烧烤,但实际上小李却并没有这样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行为就具有欺诈的故意。

不过由于数额相对较小,那么,小李的行为具有诈骗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但是,考虑到是两人一起吃的这顿饭,那么,最后往往可能是一人一半来支付这顿饭钱,而如果小玲先行支付,那么小玲就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小李支付剩余部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其实,在网络世界中,虚拟与现实往往存在差距。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避免被表面的甜言蜜语所迷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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