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鱼塘主人监控中看到一男子正在自家的鱼塘垂钓,于是便气势汹汹的拿着强光手电来到鱼塘,找到男子后质问对方,两人对话一番后,鱼塘主人不仅放弃了追究男子的责任,更是要给男子送两条鱼。
王老板经营这片鱼塘已有多年,为了让顾客都能钓着鱼,王老板前不久刚刚买了3000多斤鱼投放进了鱼塘。
一天深夜,王老板在家中闲坐,偶然翻开了监控画面,想看看夜色中的鱼塘是否安宁。忽然,他的画面中出现了一道不和谐的身影,一个年轻男子正站在他的鱼塘边垂钓。
心生疑虑的王老板拿起强光手电筒,气势汹汹地走向鱼塘,毕竟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的鱼,一分钱都没挣着,还成了别人的了。
到达鱼塘边,王老板走到年轻男子身后,大声质问:“喂,你这是在干什么?为什么在这里钓鱼?”男子听到声音,不慌不忙地转过身来,淡定地反问:“你是谁?”
这一刻,王老板更是火冒三丈,他抑制住内心的怒火,说道:“这是我的鱼塘。”男子显得有些惊讶,连忙收起钓竿,向王老板道歉,并解释自己刚失业,心情不佳,无意中闯入此地。
王老板随即打开了男子的鱼护,看看对方到底钓了多少鱼。打开鱼护一看,却意外地发现,男子竟然一条鱼都没有钓着。这让王老板感到既好气又好笑,他调侃道:“我的鱼塘里有3000多斤鱼,你居然一条都没钓着?”
男子尴尬地笑了笑,再次强调自己真的是因为心情不佳才出来钓鱼,并没有故意侵犯王老板的鱼塘。看着眼前这位年轻男子失落的神情,王老板的心中不由得软了下来。
他想了想,对男子说:“既然你今天没钓到鱼,那我送你两条吧,拿回去还能给媳妇有个交代。”男子却苦涩地笑了笑说:“我没有媳妇。”
这话让王老板愣住了,他也没想到,自己的好意送鱼,竟然还让对方受到了二次心理暴击。
有人说,这个是段子吧,总感觉是老板故意拍摄的视频来推广自家的鱼塘。
还有人说,鱼没钓着,媳妇没捞着,工作没了,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这个钓鱼的现在的心情可想而知,老板送鱼,其实也是安慰对方一下,毕竟,一味地辱骂对方甚至是惩罚对方,换来的可能是对方的鱼死网破,也许等男子有了工作,以后一定会成为这里的常客。
1、男子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盗窃无疑。
首先,由于这个鱼塘是王老板的个人鱼塘,那么鱼塘里的鱼就是王老板的个人财产,在没有征得王老板的同意的前提下,偷偷来垂钓的,实际上属于盗窃。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由于王老板并未追究男子的责任,因此,男子不会面临相关处罚。
2、王老板送鱼的行为,实则是赠与行为。
本身而言,王老板和男子之间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见男子没有钓着鱼,加上失业等,王老板出于好意送给对方两条鱼,让对方拿回去好给家人交代。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只要是男子接受了王老板的好意,王老板将鱼送给男子,双方的赠与合同就生效了。
有人就说,老板送两条鱼,其实钓鱼的都知道,如果钓友没有钓着,送给对方两条鱼回家有个家交代,这样下次还能出来钓鱼。
其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有波折和不愉快,但总会有一些意外的惊喜,出现在最不经意的时刻。虽然男子一时不如意,但是面对热心的鱼塘主人,相信男子也会走出困境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