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网传某中学老师向在校初中生发送“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永远”等表白信息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4 12:46:23

安徽六安,网传某中学老师向在校初中生发送“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永远”等表白信息。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此事属实,涉事老师为学校的政教处主任,现在已经将其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同时,主管部门已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来源:新黄河、新京报等)

据了解,涉事老师名叫汪某,是某中学的初中男教师,此前曾教过英语,且还曾担任过学校的班主任。

网传聊天内容显示,汪某在晚上21时08分给一学生发送表白内容的“小作文”。

小作文内容包含有:“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永远!你永远在我心中,你永远不会老,一直到地老天荒。”等成年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才会发送的内容。

目前,当地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责令学校免去汪某政教处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已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1、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学校,都是禁止初中生早恋的。汪某作为学校老师、政教处主任,他也肯定知道,既然他知道,为什么还要给学生发送这些表达“爱意”的信息呢?是否有什么目的呢?

注意!如果仅仅是违反师德,学校和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处理即可,但教育局的通报中明确指出:“同时已依规将汪某问题线索,移交给当地县纪委监委”。

也就是说,汪某的问题极有可能不仅仅是师德问题。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作为老师,师德远远比业务能力更为重要,且老师也有保护和正确引导学生价值观的法定义务。

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很明显,身为学校政教处主任的汪某没有做到这一切。即汪某并没有坚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底线。

其次,对于中小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调整。同样,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涉事老师进行处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第九条 教师有第4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也就是说,中小学老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不仅可以免职、最高还可能会撤销其教师资格。

最后,有很多网友评论称,汪某给初中生发送这些信息,就是以“爱”为名先获取女学生的信任,最终目的就是想和女学生有进一步的接触。司马昭之心!

刑法(修正案第十一)第236条之一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对14-16周岁女学生有监护义务的老师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只要其胆敢与其有被监护、教育义务的女学生发生关系。不论女学生是否自愿,公安机关都可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定罪处罚。

有网友认为,估计汪某是个惯犯,建议主管部门深入调查一下汪某,或者会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发现。

还有网友认为,教育局将汪某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处理,估计还有其他更严重的问题。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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