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在ATM机上取钱,一男子尾随而入,问女子要2000元,女子拒绝,男子拿枪对着女子的头,问女的要钱还是要命,女子高傲:“我老公是警察,我要钱不要命,你打死我吧!”男子对她一枪爆头,第二天男子自首,没想杀人,只想求财,谁知女子挑衅,这才开枪,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小野浅谈)
2013年8月,天气闷热,王甜刚下夜班,她计划着,要取点现金。
她来到自助银行,虽然天色已晚,但四周密布的银行监控给了她安全感,她并未察觉到有什么危险。
王甜熟练地操作着ATM机器,取出了需要的钱款,她不知道,有个男子正站在她的身后,想要抢劫。
王甜拿着钱就要离开,她刚一扭身,那男子就冲了上来:“拿点钱花花,2000块钱快点!”
王甜愣了一下,没有丝毫害怕:“你啥意思?我老公是警察!”
男子把枪一举,对着王甜的脑门,王甜伸手把枪往下按了一下。
男子接着说道:“你要钱要命?”
王甜没有丝毫害怕,她以为男子拿的不是真枪:“我要钱不要命,你打死我吧!”
谁知男子手起枪响,对着王甜的脑门就是一枪!王甜猝不及防,被男子一枪爆头,瞬间坐到了地上。
鲜血喷涌而出,王甜的钱洒落一地。
男子一看,自己失手真的把人杀了,他吓的急窜出去,钱也不要了。
男子仓皇逃离现场,但是他又一夜慌张,本想是要点钱来花花,谁知竟然惹出大祸,他害怕了。
第二天一早,男子走进了警局,正是昨晚的持枪劫匪——李志双,警方正在追捕他。
李志双说自己昨晚喝醉了,脑袋不清醒,本来是想要些钱花花,可是对方脾气太倔,自己酒精上头,再加上王甜不断挑衅,这才杀了她。
这个时候,医院传来消息,王甜被救回来了,只是以后是植物人状态。
李志双不想死,他听见王甜还活着,立马开始卖惨,希望能获得谅解。
原来,李志双父亲酗酒家暴,母亲不堪忍受,离家出走。
年幼的他只能跟着父亲生活,饱受欺凌和虐待。
后来父亲又娶了继母,谁知父亲恶习难改,在一次喝醉后,失手杀了继母,父亲啷当入狱,被判了无期徒刑。
李志双浑浑噩噩的长大之后,希望能找到一个爱自己的女友。
可是女友嫌弃他没有本事,不久之后,就离开了他,他在工作中也和同事搞不好关系,公司没有办法,就辞退了他。
李志双每日喝酒以解烦闷,他有了抢劫的念头。
于是,他在网上买了一把仿真枪,每天带在身上寻找抢钱的机会。
他看到王甜单身一人到ATM机取钱,他升起了坏念头,他带上鸭舌帽,尾随着王甜到了自助银行里面。
他本来只是想抢一点钱花花,没想到遇上了硬茬,王甜大喊:“我就是要钱不要命,你打死我吧!”
李志双说,如果不是王甜这样挑衅,他是不会杀人的。
为了逃脱罪责,李志双说自己得了抑郁症,杀人并非本意,都是怪自己的童年太过悲惨造成的。
他想用童年的悲惨经历获得同情,可是,犯罪就是犯罪,他罪无可赦!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志双在网上非法购买仿真枪,为抢劫做准备。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志双尾随王甜,拿枪逼着她要2000元。
李志双这一行为明确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虽然李志双在此时并未直接造成王甜重伤或死亡,但他使用枪支进行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3,李志双万万没有想到,他真的遇见个要钱不要命的主,他对王甜一枪爆头。
李志双这一行为导致了王甜受伤(虽然后来救回但成为植物人),显然属于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加重处罚规定,李志双应当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最终,李志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抢劫和杀人同属于重罪,李志双自食恶果,他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而女子在遭遇打劫时的行为也值得人们的反思,究竟是钱重要还是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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