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女子被前男友带至一处地下车库,随即前男友欲与女子发生关系,遭拒后,女子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3 11:07:24

山东威海,女子被前男友带至一处地下车库,随即前男友欲与女子发生关系,遭拒后,女子被前男友打成了轻伤,警方对其前男友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随后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结果,检方却给女子打来电话称不起诉了,理由是存在正当防卫可能性。

据受害人刘女士介绍,自己曾经和某镇干部唐某谈了恋爱,去年6月两人就分了手,分手之后,唐某约她到地下车库见面,在车内唐某提出要和刘女士发生关系,被刘女士给拒绝了,谁知唐某竟然和唐女士动了手,最终唐女士被殴打成轻伤二级。

警方介入后,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其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方准备审查起诉,但是,不久之后,刘女士称接到了检方的电话,意思是对方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案件不予起诉,要退回警方以后能发现新证据再移交。

对此,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执意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据悉,事后两人曾就刘女士受伤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唐某赔偿刘女士5万元。

事后,有媒体试图联系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唐某,被唐某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相关人士表示,唐某目前仍然在职。

有人说,一开始不起诉我以为是谅解不起诉,原来是刘女士动手被认定为侵害,对方动手是正当防卫。

还有人说,明明就是性侵未遂和故意伤害,应该按照两个罪名处罚。

事实上,按照刘女士的说辞,就是双方在地下车库中,唐某欲和刘女士发生关系,被刘女士拒绝,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那么,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此时唐某欲和刘女士发生关系,遭拒后双方动了手,显然可以推定是刘女士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实施的反击,唐某的行为,就属于性侵未遂了。

在双方动手后,刘女士受了轻伤,那么这显然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达到了轻伤二级的标准,所以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就是故意伤害罪既遂以及强奸罪未遂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而和解由于是法定从宽条件,可以减轻唐某的处罚。

显然认定唐某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就是说,唐某在和刘女士发生关系遭拒后,刘女士的反击被认定为了一种不法侵害,只有这样,才会认定唐某的动手是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现在案件不起诉,要退回警方等有了新证据在起诉,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其实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所谓证据不足,是指现有证据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体系不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检方在收到移送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退回补充侦查。

一般情况下,往往要退回两次后,才能经过检察长批准,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退回一次后,没有必要再退回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仍可以提起公诉。

所以,这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后果。对此,受害人并不认可,其实也有救济途径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所以,对于受害人来说,既可以找上级申诉,或者是直接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让法院来处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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